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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加强地震科技交流合作。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大震巨灾参与和接受救援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省防震减灾科技水平。

  七、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二十二)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各地区要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宣传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震减灾应急演练。2015年前,各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今后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地区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推进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制作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的宣传产品,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二十三)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强化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八、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四)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区域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推进综合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五)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危险区、多震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拓展防震减灾资金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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