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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通知

  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装备管理各项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开展教育装备采购活动,加强廉洁自律制度建设。

  五、充分发挥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益

  加强实验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小学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开齐开足实验课,到2014年,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理科教材中规定的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继续坚持在高中升学考试中加试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考核)的制度,不断提高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水平。

  中小学必须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认真抓好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要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文艺、美术、科技等第二课堂活动,充实学生的课外生活,增进同学之间的交往、交流,舒缓学习压力,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做好图书馆(室)的开放工作,认真开好阅读指导课,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不断提供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设备设施的作用,优化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队伍建设

  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关心、支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并有领导分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各类中小学要有一名校领导负责装备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置管理机构。

  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按课程开设的要求配齐配足各科的实验教师,逐步调整、优化和充实实验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和图书管理员队伍,并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切实解决好实验教师(实验员)和图书管理员的编制、职称和待遇问题,并与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实验员、图书馆员、信息技术管理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营养保健津贴和劳保防护用品等政策,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各地可参照班主任津贴政策,制定实验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营养保健津贴补助标准。

  加强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把实验教师和图书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之中,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中小学装备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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