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通知
(鄂教基[2010]5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贯彻《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技术装备作为基本的办学条件,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也是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基础教育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教育技术装备在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管理不规范,装备经费投入不足,教学设备设施缺乏,教学实验开出率不高等问题。要把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均衡发展。
二、建立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在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中,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装备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二是参照《普通中小学公用经费实物消耗定额(试用)》(教财[1992]77号),将学校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不低于10%)用于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教学装备的更新、维护和易损易耗品的补充;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足额安排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三是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不断拓宽教育装备经费的来源渠道。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教育装备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开展教育装备的采购工作。
三、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