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文化交流计划

  为中国客座科学家提供三百二十六人/月作为期一个月到一年的学习、研究。
  为中国的硕士生和进修生提供二百五十二人/月,进行学术逗留。
  为中国的博士生提供九十六人/月。
  为中国的大学生提供十二人/月。
  在需要时,邀请中国校际交流院校的代表访问上述德国高等院校。
  为中国校际交流院校提供书籍、教学和研究资料。
  为四十五名科学家和五名德语教师到中国校际交流院校进行客座讲学提供旅费。
  这些措施在一九八八年实施。一九八九年在财政预算允许提供资金的条件下仍将采取同样规模的措施。
  中国科学家的客座讲学:
  海得堡大学(东亚艺术史教研室)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各邀请一名中国科学家讲授考古学和中国艺术史。
  在拜罗依特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学院的合作协议范围内:
  向中国科学家或大学生提供五个奖学金(各一年)。
  在柏林自由大学和北京大学的校际协议范围内:
  每两年各交换一名大学教师,为期二个学期(九个月)。
  每年各交换两名科学家,为期六个月。
  在柏林工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校际交流协议范围内:
  交换教授和讲师。每年双方最多派出二名讲师。
  派遣研究奖学金生赴柏林工业大学。派遣最多六名奖学金生,为期最长两年。
  共同举办讨论会和学术会议。如可能每年交替在校际交流合作院校共同举行讨论会或学术会议。
  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建立和扩大管理、微电子技术及计算机科学和机器人领域各专业和研究所(通过咨询和必要的人员培训)。
  支持共同的研究项目,促进上海交通大学、柏林工业大学、中国和德国企业四方在管理科学方面的多边合作。
  在柏林工业大学和浙江大学的校际交流协议范围内:交换教授、讲师。双方每年最多互派二名教授、讲师,两校争取均等利用此种可能性。
  派遣研究奖学金生到柏林工业大学学习,人数最多五名,为期最长二年。
  扩大浙江大学的“德语教学”。最多派两名讲师到浙江大学任教一年(负责德语教师进修、为浙江大学的中国交换预备生举办语言训练班,扩大“德语教学”的教学计划)。此外,浙江大学派出二名德语教师到柏林工业大学进行为期十二个月的进修。
  通过短期专家建设地区规划和建筑系。
  举办双边讨论会和学术会议。如有可能每年轮流在两校举行一次双边讨论会或学术会议。
  在柏林工业大学和北京工业学院的校际交流协议范围内:
  交换教授和讲师。双方每年最多派出二名教师,两校争取均等利用此机会。
  派研究奖学金生到柏林工业大学学习,最多四人,为期最长二年。
  一名中国德语教师赴柏林工业大学进修,为期六至十二个月,以支持建设“德语作为外语”专业。
  在柏林工业大学和浙江农业大学校际交流协议范围内:
  交换教授和讲师。双方每年最多互派二名教师,两校争取均等利用此机会。
  派研究奖学金生到柏林工业大学学习,最多二人,为期最长二年。
  在柏林工业大学和徐州中国矿业学院校际交流协议范围内:
  交换教授和讲师。每年最多派二名讲师。
  派研究奖学金生到柏林工业大学学习,最多二名,为期二年。
  在一方举行不定期双边学术会议。
  由机械工业委员会机床研究院机床和加工技术研究所建立北京密云计算机控制工程培训中心(由联邦研究技术部支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院和柏林工业大学(由联邦研究技术部支持)的交流合作协议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执行研究工作(先进行三年)。
  双方科研机构领导人互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