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中方派出
①一九八八年,一个约有十五个演奏员组成的中国打击乐队访德。
②一九八九年派“中国民间舞蹈团”(三十人以内)访德两周。
2.音乐专家互访
双方一致认为,应利用客串演出期间,组织研讨会、作报告以及安排两国音乐家、音乐专家会见等。
3.合作项目
双方继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卡尔·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方面的合作。
四、戏剧、舞蹈
客串演出
一九八八年五月,德方派汉堡国家歌剧院在京、沪两市演出。中方负担其该院五十人的在华费用。客串演出的细节另商。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和德方(科隆舞蹈论坛演出团)互换五至六名舞蹈演员和舞蹈专家到对方国家作至多三周的访问,以便考察对方国家舞蹈发展趋势、交流经验、互换资料并合作演出。
五、文学、出版和图书
1.文学
双方欢迎在文学领域里的交流,双方满意地看到,中国作家代表团一九八七年访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十分成功。德方代表团将于一九八八年回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双方将努力促进作家在互惠的基础上通过有关组织在各自国家会晤。
双方欢迎和促进与本国的出版机构合作,翻译对方的文学作品。德方指出,在他们翻译促进计划范围内能促使德国作家的作品译成中文。同样,亚非拉美文学促进会也能使中国当代文学作品译成德文。
双方满意地看到,双方翻译工作者代表团在一九八七年的互访,不论是访德或访华,均特别富有成果。双方有关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今后将努力促进两国翻译工作者在互惠基础上的联系。
2.出版
双方认为在出版业方面的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它首先对于在两国传播文学作品很重要。因此,双方欢迎出版工作人员和出版专家参加对方国家的书展,以建立联系和互相交换意见。此外德方拟在一九八九年再邀请一名中国出版者参加法兰克福图书博览会。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派一个至多由四人组成的文学书籍出版代表团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考察两周,以了解德方战后文学与工人文学情况,并为出版中文版的《歌德选集》(十卷)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同行交换意见。
中方建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至多由五人组成的出版版权代表团到对方考察两周。德方将予以考虑。
3.图书馆
双方赞同和促进两国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和交换出版物。
作为一九八七年五月中国图书馆代表团访德的回访,一九八八年德方派一个四人图书馆代表团访华两周。
双方将努力在一九八九年继续互换图书馆工作者。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德方接待中方一名图书馆工作者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修六个月。
4.图书博览会
德方将参加一九八八年北京第二届国际图书博览会,细节由有关单位另商。中国将像以往那样继续参加法兰克福图书博览会。
六、电影
双方鼓励和促进在电影领域里继续合作。
1.电影周
欢迎互办电影周,双方在电影周期间各派一个至多由五名电影工作者组成的代表团访问对方。
根据双方愿望,第二次互办电影周于一九八八年以举办中国电影周开始,在三至四个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城市里举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电影周在一九八九年举行,在三至四个中国城市里放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电影。两国在较晚些时候协商有关细节。
2.双方欢迎两国有关机构互换电影。
3.双方欢迎两国有关部门合拍电影,细节由有关机构直接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