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测量法是利用仪器测量粮堆的体积和平均密度,计算粮堆储粮数量的方法,适用范围与测量计算法相同。
3.4 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
称重法适用于:非标准定量包装粮食(简称非标包粮,下同)数量检查;数量较少且体积不易测量的散装粮食的数量检查;标准定量包装粮食(简称标包粮,下同)的抽包检斤。
3.4.1 标包粮数量检查。
3.4.1.1 标包粮抽查。
采用抽包检斤的方法,检查标包粮是否符合定量标准。抽包之前要检查包装袋是否有散口和破损情况,如包装完好,按5%的比例抽包检斤。
I 测定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
抽包粮食毛重(kg)-抽包粮食包装物重量(kg)
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
抽包数量
单个包装物的实际重量通过抽取少量包装物(一般10~20条)称重后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
II 计算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
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kg)=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水分减(增)量(kg)+粮食保管自然损耗(kg)
其中:
(入库水分%-实测水分%)
水分减(增)量(kg)=标包重量(kg)×────────────
(1-实测水分%)
保管自然损耗=标包重量(kg)×0.2%×粮食储存年数
Ⅲ 判断是否为标包粮。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与标包定量标准差数在0.5公斤以内的,判定为标包粮,否则为非标包粮。
3.4.1.2 点包计算标包粮实际粮食数量。
被查货位实际包装数量与标包定量的乘积即为实际粮食数量。
3.4.1.3 账实相符判断。标包粮点包计算所得实际粮食数量应与粮食分仓保管账记载粮食数量完全一致,否则判定为账实不符,要查明原因。
3.4.1.4 认定标包粮实际数量。标包粮点包计算所得实际粮食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
3.4.2 非标包粮以及数量较少且体积不易测量的散装粮食的数量检查。
对非标包粮以及数量较少且体积不易测量的散装粮食,原则上使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称重结果扣除皮重即为检斤粮食净重。对数量较多不易称重、且粮堆形状规则的非标包粮,也可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数量。
3.4.2.1 计算粮食测算重量。
粮食测算重量(kg)=检斤粮食净重(kg)+应记粮食损耗(kg)
其中:应记粮食损耗计算方法同3.2.3.2 IV。
3.4.2.2 计算粮食测算重量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差数和差率。
差数(kg)=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粮食测算重量(kg)
差数(kg)
差率(%) =-------------------------×100%
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
3.4.2.3 账实相符判断。
利用称重法对非标包粮和散装粮数量进行检查,粮食测算重量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之间的差率在称重法测量系统误差范围之内的,判定账实相符,否则要查明原因。
称重法误差根据所使用的衡器类型及检斤方式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0.5%。
3.4.2.4 粮食实际数量的认定。
利用称重法对非标包粮和散装粮数量进行检查的,如判定为账实相符,分仓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如判定为账实不符,检斤粮食净重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
3.5 粮食保管账数量的调整。
称重法为法定的粮食重量计量方法,单个货位的粮食经过称重后,可在库存检查结束后依据检查结果对粮食分仓保管账和粮食保管总账记载的粮食数量进行相应修正。
测量计算法为非法定计量方法,测量计算的结果只用于判断账实相符情况,不能作为修正粮食保管账的依据。
3.6 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写。根据粮食库存实物数量检查的各类原始数据及测量计算结果,填写《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附表1-1、1-2或1-3),并将全部货位检查的情况汇总填入《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附表1-4)。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企业保管责任人、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