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国家粮食局2006年7月25日以国粮检[2006]117号发布)

1 总则

  1.1 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实物检查方法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1.2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应根据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和粮食储存形态选择合理的检查方法,清查企业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
  1.3 对中央储备粮库存的检查,应同时检查实际承储库点的分布状况和代储企业代储资格情况。
  对地方储备粮库存的检查,应同时检查承储企业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承储管理的有关要求。

2 工作准备

  2.1 适时通知被检查企业做好以下准备:
  2.1.1 准备与检查当日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明细表和分布平面图。明细表和平面图中应包括被查企业全部粮食货位编号,每个货位粮食性质、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收获年度等信息,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2 准备粮食库存相关账务资料。包括粮食分仓保管账和保管总账以及相关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
  2.1.3 丈量粮堆体积及测量粮食密度所需器具。
  2.1.4 采用称重法进行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的,应校准衡器,备好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所需空仓(场地)、包装物、铺垫苫盖材料和作业人员。
  2.1.5 指定配合检查的仓储、统计、检化验等人员。
  2.2 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以下准备:
  2.2.1 了解被检查企业粮食库存情况。与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共同核实有无外租仓储粮、委托储粮、受托储粮、在途粮食、政策性借粮以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损失、损耗等情况。
  2.2.2 确定检查工作顺序。要根据被检查企业货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顺序。采用称重法检查的,要安排好粮食出、入仓顺序。
  2.2.3 了解粮食储存期间质量变化情况。对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水分、杂质、容重等质量指标进行核对分析,作为判定粮食储存期间发生损耗数量的依据。

3 实物检查

  3.1 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被检查单位,对企业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检查,查清每个货位粮食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通常采用测量计算法。对少量不便测量计算的粮食,以及利用测量计算法检查发现有问题货位的粮食,采用称重法检查。
  3.2 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数量。
  此法主要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数量检查。
  3.2.1 测量计算粮堆体积。
  测量被查粮堆的外形尺寸,计算粮堆体积。测量计算过程中应扣除粮堆中通风管道等占用的空间。
  3.2.2 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
  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主要采用标准容重器法和特制大容器法。
  3.2.2.1 标准容重器法测量粮堆平均密度。
  此法适用于小麦、玉米等粮堆平均密度的测定。通过测量对比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和标准仓粮食容重确定修正系数,计算被查仓内粮堆的平均密度。
  I 确定标准仓。
  从被查仓中选择储粮数量和粮堆体积已知,且在储粮品种、储粮仓型、入仓方式、储存时间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仓房作为标准仓。
  II 测量标准仓和其他被查仓粮食容重。
  按照《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GB 5498-85)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仓和被查仓粮食的容重。
  Ⅲ 确定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

                  标准仓储粮数量(kg)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 =--------------------
                  标准仓粮堆体积(m3)

  IV 确定修正系数。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
  修正系数=------------------------------
         标准仓粮食容重(g/l)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