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司。
起草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谈判;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三)产业损害调查局。
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二十四)信息化司。
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参与组织国家“金关工程”相关工作;规划并实施商务部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的管理;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二十五)外事司。
拟订部外事工作制度;负责有关外事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在京部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商务部机关行政编制为860名(含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104名(含部长助理5名、谈判副代表1名、谈判代表助理4名,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专员2名、公平贸易调查专员2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部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等部门拟订,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