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拟订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拟订并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组织多边、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司。
起草、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商业改革发展司。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报废汽车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九)外国投资管理司。
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全国吸收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规章;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
(二十)对外援助司。
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的政策和方案,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援助谈判,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对外援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的资金;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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