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资源保存总量:指的年末保存机构(设施)所实际保存的种质资源种类数,即保存种质资源须在生物遗传性上具有唯一性。植物种质资源的计量单位为“份”,即在遗传多样性上独一无二的一份资源,例如:一个“重组自交系”、一个农作物品种、一个只保存一种树木的保存林,均定义为“一份”资源;动物种质资源的计量单位为“品种”,即在遗传多样性上独一无二的一个品种资源,例如:只保存一个品种的水产养殖场或家养动物养殖场均定义为一份资源;微生物菌种资源的计量单位为“株”。
17.设施级别:根据保存机构(设施)的行政隶属关系,按国家级、部级、省级、其他等选择填写。
18.资源信息化情况:根据数据库和网络建设情况,按未建数据库未建网、已建数据库未建网、未建数据库已建网和已建数据库已建网等选择填写。
19.信息服务(或数据库链接)网址:指保存机构(设施)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包括数据库链接)的互联网地址。
20.年提供利用单位数:指标定义改为“指年度内保存机构(设施)为对外为多少个机构(包括院所、高校和企业等)提供了种质资源,相同的机构不能重复统计”。
21.年提供资源总份数:指标定义改为“指年度内保存机构(设施)对外提供的资源种类数,即对外提供资源为生物遗传特性上具有唯一性的资源数。植物种质资源的计量单位为“份”,动物种质资源的计量单位为“品种”,微生物菌种资源的计量单位为“株”。同一种资源对外提供一次以上,均计为一份”。例如:年度内某单位只有植物资源“甲”向不同的单位提供了10次,则年提供资源总份数为1;如果植物资源“甲”向不同的单位提供了10次,植物资源“乙”向不同单位提供了8次,则年提供资源总份数为2。
22.年提供资源总份次:指年度内保存机构(设施)对外提供的资源份次数,即:某单位年度内提供资源“甲”5次、提供资源“乙”6次、提供资源“丙”8次,则本单位年提供资源总份次=1份×5次+1份×6次+1份×8次=19份次。
23.存在问题与需求建议:从基础设施配套(实验室和科研用房改扩建、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和购置等)、运行经费、人员配置、资源共享、制度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简单阐述保存机构(设施)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相关需求及建议。
表1-1 科技活动人员基本信息
本表调查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机构(设施)年末所有科技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
1.科技活动人员:指保存机构(设施)中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2.职称:根据从事科学技术领域的不同,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选择填写,对照国标GBT 8561-2001(专业技术职务代码)填写。
(1)正高级职称:指研究员;教授;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编审;译审;研究馆员等。
(2) 副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农艺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副编审;副译审;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研究馆员等。
(3)中级职称:指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实验师;农艺师;主治医(药、护、技)师;统计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记者;编辑;翻译;馆员等。
(4)初级职称:指研究实习员;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审计师、审计员;助理编辑、见习编辑;助理翻译;助理记者;助理馆员、管理员等。
3.学历:指获得的最高学历,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其他等选择填写。
4. 在职情况:按在职(固定)、返聘、客座(兼职)、其他等选择填写。
5. 所属研究实验基地:属于某个或多个研究实验基地从业人员编制的,应一一填写所属基地的全称。
6.专家称号:指当年获国外和国内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荣誉称号,包括国外授予院士(注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其他等选项,可多选。不属于所列选项的,在“其他”中注明。
7.导师情况:按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硕导)选择填写。
8.主要学科领域: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选择填写该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的主要学科名称及代码,要求填满7位(三级学科)。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可多选。
9.学术专长:指从事科技活动的专业特长。
表1-2 人才培养情况
本表调查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机构(设施)年度内人才培养情况,包括研究生培养和博士后流动两部分。
1.研究生培养:包括本单位自行培养(导师为本单位固定人员)和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中导师之一为本单位固定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委托代为培养的研究生。
2.当年在读(在站)人数:指年度内除入学(进站)和毕业(出站)人员以外,在本单位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或从事科技活动的博士后的数量。以高校为例,假设其研究生学制为三年,2009年9月入学数为100人,2009年7月毕业数位80人,2007级及2008级研究生数量分别为90人及70人,则2009年度数据填报中,当年入学数为100, 毕业数为80人,在读人数为160人(90+70),注意不包含入站人数。
表1-3 运行经费情况
本表调查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机构(设施)年度内运行经费的筹集(来源)和支出情况。
1.运行经费:指保存机构(设施)年度内维持基本运行的实际费用。运行经费来源按国家拨款、部门拨款、地方拨款、单位自筹(自有)、其他等分别统计,运行经费支出按设备运行费、房屋使用费、水电能源费、材料费、人员费、办公费等分别统计。
2.设备运行费:指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折旧费、检定维护费和仪器设备运行试剂耗材费。
1. 房屋使用费:指使用房屋应付的占用费或租用费。
2. 水电能源费:指应付的水、电、气等能源费。
3. 人员费:指从事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人员费,包括支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和劳务费。
4. 材料费:指资源保存、评价、鉴定、更新过程中用于饲料、试剂、耗材所发生的费用。
5. 办公费:指从事管理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应支付的通讯邮电费、文印费、出版费、物业费等。
表1-4 仪器设备清单
本表调查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机构(设施)年末在账,原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单台(件、套)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对于所在法人单位同时属于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范围(包括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及转制后仍归中央部门所属的转制院所)的保存机构(设施),只需填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单台(件、套)仪器设备信息,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填报《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的表1-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基本信息》。
1.所在单位编号:指所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赋予该仪器设备的资产编号。
2.仪器设备名称 :填写仪器设备规范的中文名称。
3.型号规格:按仪器设备生产制造厂商的标识填写。
4.生产制造厂商:填写仪器设备生产厂商或设计制造单位的正式名称。
5.产地:指仪器设备的制造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按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选择填写。
6.原值:指仪器设备的购置单价或研制成本,按资产登记价格填写。单位为“元”(人民币),进口仪器设备根据建帐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7.建帐日期:指仪器设备完成固定资产建帐的具体日期,按YYYY-MM-DD格式填写。例如,建帐日期为2002年11月8日,填写“2002-11-08”。
表2 植物种质资源
本表调查植物种质资源的基本信息。该表所填报植物种质资源须具备生物遗传性上的唯一性。
1. 国家统一编号:指种质资源的全国统一编号。没有进行统一编号的,不填此项。
2. 保存单位编号:指保存机构(设施)赋予该种质资源的唯一编号。
3. 中文名称:国内种质资源填写原始名称;国外引进的种质资源填写其中文译名,没有中文译名的可不填。如果有多个名称可以放在中文括号内,用中文分号隔开,格式为:种质名称1(种质名称2;种质名称3)。
1. 外文名称:国外引进的种质资源填写外文名。国内种质资源不填此项。
2. 科名:指种质资源在植物分类学上的科名,为中英文对照格式,例如:Betulaceae(桦木科)。
3. 属名:指种质资源在植物分类学上的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为中英文对照格式,例如:Betula Linn.(桦木属)。
4. 种名:指种质资源在植物分类学上的种名、亚种名或变种名等,为中英文对照格式,例如:Betula platypylla Suk.(白桦)。
5. 归类编码:采用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编制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描述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出版),依据其中“植物种质资源分级归类与编码表”进行编码(11位)。不能归并到末级的资源,可以归到上一级,后面补齐000,例如“小麦”的归类编码为“11111113101”。
6. 原产国:按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选择填写种质资源的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
7. 原产省:国内种质资源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以及行政区划变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选择填写原产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名称;国外引进种质资源填写原产国家(或地区)的一级行政区名称。
8. 原产地:国内种质资源填写原产县、乡、村名称,其中县名依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以及行政区划变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填写;国外引进种质资源不填此项。
9. 来源地:国外引进的种质资源填写来源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名称;国内种质资源填写来源省、县名称(相关标准依据同前)。
10.主要特征特性:描述种质资源的主要形态特征、种质特性等,按高产、优质、抗病、抗虫、抗逆、高效、其他(须详细注明)等选择填写,可多选。
11.资源类型:按野生资源、地方品种、选育品种、品系、遗传材料、其他(须详细注明)等选择填写。
12.保存资源类型:按植株、种子、种茎、块根、花粉、培养物、DNA、其他等分别填写,可多选。
13.实物状态:根据种质资源保存的实际情况,按良好、中等、较差、无实物等选择填写。
14.共享方式:指种质资源提供共享的具体方式。按公益性共享、公益性借用共享、合作研究共享、知识产权性交易共享、资源纯交易性共享、资源交换性共享、收藏地共享、行政许可性共享、不共享等选择填写,可多选。
(1)公益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获取资源用于非营利性的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育及科普活动等公益事业的共享行为(如果共享行为属于借用共享,则本解释不适用)。
(2)公益性借用共享:指资源使用方以从资源拥有方借出资源,并承诺按期归还的方式取得资源,用于非营利性的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育及科普活动等公益事业的共享行为。
(3)合作研究共享:指资源拥有方和资源使用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人才、技术、设备、研究基础、经费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组合,设立研究项目,共同研究和开发资源,共同享有资源共享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效益的共享行为。
(4)知识产权性交易共享:指资源使用方通过合理的支付方式取得固化在特定资源上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的共享行为。
(5)资源纯交易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通过合理的支付方式从资源拥有方获得标的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共享行为。
(6)资源交换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和资源拥有方在国家或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满足教学、科研和科普等需要充实自身的资源,通过对等交换的方式,从对方获得所需资源的共享形式。
(7)收藏地共享:指由于某些资源所具有的特定地域属性和收藏条件,资源使用方必须亲自到资源收藏地进行研究考察的共享行为。
(8)行政许可性共享:指根据国家宏观管理、资源保护和公共安全保障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权力和职能范围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许可特定资源参与特定领域共享资源使用方须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证,并获得授权后方可取得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内资源的共享行为。
(9)资源租赁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为满足自己在教学、科研、科普、商业活动等的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向资源拥有者索取资源,并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使用权的共享行为。
表3 动物种质资源
本表调查动物种质资源的基本信息。该表所填报动物种质资源须具备生物遗传性上的唯一性。
1.国家统一编号:指种质资源的全国统一编号。没有进行统一编号的,不填此项。
2. 保存单位编号:指保存机构(设施)赋予该种质资源的唯一编号。
3.中文名称:国内种质资源填写原始名称,国外引进的种质资源填写中文译名。如果有多个名称可以放在中文括号内,用中文分号隔开,格式为:种质名称1(种质名称2;种质名称3)。
1. 外文名称:国外引进的种质资源填写外文名。国内种质资源不填此项。
2. 科名:指种质资源在动物分类学上的科名,为中英文对照格式,例如:Family Pyralidae 螟蛾科。
3. 属名:指种质资源在动物分类学上的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为中英文对照格式,例如:Genus Galleria 蜡螟属。
4. 种名或亚种名:指种质资源在动物分类学上的种名或亚种名,为中英文对照格式,例如:Species G.mellonella 大蜡螟。
5. 归类编码:采用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编制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描述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出版),依据其中“动物种质资源分级归类与编码表”进行编码(11位)。不能归并到末级的资源,可以归到上一级,后面补齐000,例如“仓鼠”的归类编码为“13131711000”。
6. 原产国:按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选择填写种质资源的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
7. 原产省:国内种质资源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以及行政区划变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选择填写原产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名称;国外引进种质资源填写原产国家(或地区)的一级行政区名称。
8. 原产地:国内种质资源填写原产县、乡、村名称,其中县名依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以及行政区划变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填写;国外引进种质资源不填此项。
9. 来源地:国外引进的种质资源填写来源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名称;国内种质资源填写来源省、县名称(相关标准依据同前)。
10.主要功能特性:描述种质资源的主要功能特性、形态特征、种质特性等,按高繁殖力、高生产力、优质、抗病虫、抗逆、耐粗饲、耐高温、耐高湿、耐寒、耐干旱、耐药、致病、其他(须详细注明)等选择填写,可多选。
11.资源类型:按野生资源、地方品种、培育品种(系)、寄生、其他等选择填写。
12.保存资源类型:按活体、精子、卵子、胚胎、细胞株、组织器官、DNA材料、固定标本、其他等选择填写,可多选。
13.实物状态:根据种质资源保存的实际情况,按正常、退化、无实物等选择填写,实物指保存资源的各种类型。
14.共享方式:指种质资源提供共享的具体方式。按公益性共享、公益性借用共享、合作研究共享、知识产权性交易共享、资源纯交易性共享、资源交换性共享、收藏地共享、行政许可性共享、不共享等选择填写,可多选。
(1)公益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获取资源用于非营利性的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育及科普活动等公益事业的共享行为(如果共享行为属于借用共享,则本解释不适用)。
(2)公益性借用共享:指资源使用方以从资源拥有方借出资源,并承诺按期归还的方式取得资源,用于非营利性的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育及科普活动等公益事业的共享行为。
(3)合作研究共享:指资源拥有方和资源使用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人才、技术、设备、研究基础、经费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组合,设立研究项目,共同研究和开发资源,共同享有资源共享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效益的共享行为。
(4)知识产权性交易共享:指资源使用方通过合理的支付方式取得固化在特定资源上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的共享行为。
(5)资源纯交易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通过合理的支付方式从资源拥有方获得标的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共享行为。
(6)资源交换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和资源拥有方在国家或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满足教学、科研和科普等需要充实自身的资源,通过对等交换的方式,从对方获得所需资源的共享形式。
(7)收藏地共享:指由于某些资源所具有的特定地域属性和收藏条件,资源使用方必须亲自到资源收藏地进行研究考察的共享行为。
(8)行政许可性共享:指根据国家宏观管理、资源保护和公共安全保障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权力和职能范围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许可特定资源参与特定领域共享资源使用方须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证,并获得授权后方可取得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内资源的共享行为。
(9)资源租赁性共享:指资源使用方为满足自己在教学、科研、科普、商业活动等的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向资源拥有者索取资源,并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使用权的共享行为。
表4 微生物种质资源
本表调查微生物种质资源的基本信息。该表所填报微生物种质资源须具备生物遗传性上的唯一性。
1.菌种保藏编号:指微生物菌种资源在保藏单位的编号,由前缀和菌株库藏编号两部分组成。前缀为保藏机构名称的英文缩写,前缀和菌株编号之间留半角空格,例如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的菌株编号“ACCC 10257”。没有进行统一编号的,不填此项。
2.原始编号:指菌种资源的原始分离编号,宜列出该菌株的最初分离编号。
3.中文名称:填写菌种资源的中文名称。没有中文译名的可不填。
4.属名:指菌种资源在微生物分类学上的属名。
5.种名加词:指菌种资源在微生物分类学上的种名加词。有亚种或变种名的,以“种名加词+亚种或变种的加词”表示;未确定种名的,以“sp.”(正体字)代替。
6.来源历史:指菌种资源在收藏单位间的转移情况。按时序填写收藏单位名称,各单位之间用分号隔开。
7.收藏时间:指菌种资源被保存机构(设施)收集保藏的时间,按YYYY-MM-DD格式填写。
8.原产国:按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选择填写分离基物采集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9.采集地:填写菌种资源分离基物的采集地区(具体到县)。
10.分离基物:填写菌种资源分离基物的具体名称,对于寄生或共生的宜指明分离的具体组织部位。
11.培养温度:指菌种资源的最适培养温度,单位为℃。
12.培养基编号(名称或配方):指菌种资源最适培养基的统一编号(参见《中国菌种目录》)。没有培养基编号的,应填写培养基名称或配方。没有培养基的不填此项(如病毒等)。
13.归类编码:采用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编制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描述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出版),依据其中“微生物种质资源分级归类与编码表”进行编码(11位)。不能归并到末级的资源,可以归到上一级,后面补齐000,例如“芽苞菌”的归类编码为“15131300000”。
14.主要特征特性:描述菌种资源的分类学特征、营养类型、最适温度类型、水活度、酸碱适应性、需氧类型以及其他特征特性。
15.保藏类型:指菌种资源的类型,按培养物、二元培养物、基因、其他等分别填写,可多选。
16.保存方法:指菌种资源长期保存采用的技术方法,按液氮超低温冻结、-80℃冰箱冻结、真空冷冻干燥、矿物油、定期移植、其他等选择填写,可多选。
17.生物危害程度: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不清楚选择填写。
(1)一类: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二类: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三类: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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