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深化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资源调查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调查对当前科技发展和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的支撑,深入掌握相关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动态更新和利用情况,科技部、财政部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参加2011年科技资源调查的所有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参加科技统计的地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在上述调查范围以外但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其他单位。
(二)调查内容
各有关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各有关单位科技活动财务情况、人力资源配置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工作分工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央各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联合地方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地方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本地区相关企业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所有填报单位都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由中央部门组织填报的单位通过http://www.nstic.gov.cn或http://www.escience.gov.cn进入填报系统,由各地方组织填报的单位按照本地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途径进入填报系统)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采集与填报阶段(6月1日— 7月20日):各部门、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数据填报,各填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采集与填报。
(二)调查数据审核与汇总阶段(7月21日— 8月2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填报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分析阶段(8月21日— 10月2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采用专家校核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数据核查,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并通过一定方式共享调查数据分析整理的成果。
请各部门和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确保2012年度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王晋 高鲁鹏
联系电话:010-58881467,58881465 传真:5888146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gaolp@most.cn wangj@most.cn
附件: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技部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法人单位全称: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法 定 代 表 人:
填 表 人: 所在部门: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E-mail地址: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
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地方所属有关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有关企业(含转制后仍归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所属的科研院所,涉密单位及相关涉密信息除外)组织填报。
二、如无特别说明和规定,本表调查数据时限均指截止到调查表填报时间上一年的12月31日。
三、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情况调查(表1,表1-1至表1-6)。重点调查法人单位的机构概况和各类科技条件资源(人、财、物等)拥有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设备概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科技活动人员概况、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和科技活动经费概况。凡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设备,应逐一填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表1-2)。
(二)研究实验基地情况调查(表2,表2-1)。重点调查研究实验基地的机构概况及科研仪器设备、人员、财务等情况。本次调查所称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研究实验基地的,应针对研究实验基地逐一填报。
四、中央资源调查范畴内的单位应组织下属机构(包括研究实验基地)填报、修正和补充有关数据,对各项数据进行认真校核,并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gov.cn相关链接)或“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相关链接)汇交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力避重复或遗漏;地方资源调查范畴内的单位通过各地部署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由各地区资源调查支撑机构提供)填报、修正、补充和汇交相关数据。各单位完成系统填报后,打印纸质调查总表,并由本机构负责人签章确认,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交至各部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资源调查组织部门。
五、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各报表的填表说明(另发),按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表1 法人单位概况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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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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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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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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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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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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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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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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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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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事业法人;B企业法人;C社团法人;D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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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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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科研机构;B高等学校;C检测机构;D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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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企业
| E01国有控股企业; E02民营企业;E03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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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转制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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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1是;E1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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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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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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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科领域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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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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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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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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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万元)
| 总 额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产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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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科技活动经费收入
| 其中:来自政府
| 来自中央财政
| 来自省级财政
| 来自地市财政
| 当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其中:仪器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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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研究实验基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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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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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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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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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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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主要成果
| 序号
| 1
| 2
| 3
|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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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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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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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科研仪器设备概况
购置年代
| 科研仪器设备数量
(台套)
|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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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
| 20万元至50万元
(含20万元)
| 20万元以下
| 合 计
| 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
| 20万元至50万元
(含20万元)
| 20万元以下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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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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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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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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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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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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