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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指标赋分方式。
  土地资源方面的核心指标采用极值标准化方式进行评分,矿产资源方面的核心指标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两个方面的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按照规定方式打分。
  (二)综合得分计算。
  按照计算过程要求分别对各项指标的得分进行计算,加权平均后得到评优考核综合得分。
  (三)评价结果考量。
  评优分数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四)公示备案。
  经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土地资源指标释义、数据来源及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表3。矿产资源指标释义、数据来源及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表4。

  表3 土地资源指标释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表

序号

指标属性

考核项目

指标名称

指标内涵

指标权重或分值

数据来源

计算公式

评分方式

1

 

 

 

 

 

 

 

 

 

 

 

 

 

 

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

 

 

 

 

 

 

 

 

 

 

 

 

 

 

土地利用效率

(100分)

 

 

 

 

 

 

 

 

 

 

 

 

 

 

 

 

 

 

 

 

 

土地利用效率

(100分)

建设用地地均GDP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承载强度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GDP采用统计快报数据;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变更调查数据,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考核年的GDP/考核年的建设用地面积(单位:亿元/平方公里)

指标标准化;计算过程见后文

2

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承载强度的变化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GDP采用统计快报数据(上年GDP需换算成考核年价格口径,确保价格可比);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变更调查数据,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考核年建设用地地均GDP-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GDP)/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GDP(单位:%)

指标标准化;计算过程见后文

3

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反映投资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状况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由省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考核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年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单位:亿元/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应由地方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扣除国家、省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面积)

指标标准化;计算过程见后文

4

土地供应率

 

反映批准供应土地实际供应状况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的,应当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考核年及之前二年(含考核年)批次供应土地中实际供应土地总量/考核年及之前二年(含考核年)批次供应土地总量(单位:%)

(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指标标准化;计算过程见后文

5

土地有偿使用率

 

反映年度供应土地的有偿使用状况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的,应当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考核年年度供应土地中有偿使用土地面积/考核年年度供应土地中应有偿使用土地面积

(单位:%。指标实际值大于或等于100%的,方可参加指标标准化赋分;小于的,得0分)

指标标准化;计算过程见后文

6

土地招拍挂率

 

反映土地供应的市场化水平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的,应当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考核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考核年年度出让土地面积(单位:%)

指标标准化;计算过程见后文

7

 

 

 

 

 

一般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

 

 

 

 

 

土地规划执行度(100分)

 

 

 

 

 

 

 

 

 

 

 

土地规划执行度(100分)

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情况

规划编制中将规划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

10

由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件

规划编制中将规划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得10分,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得0分

根据相关调查打分

8

规划信息公开情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全文公开,进行宣传的情况

10

由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件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全文公开,公众较为了解的,得10分;公开规划大纲,公众有所了解的,得5分;未进行信息公开的,得0分(因规划未经依法审批,造成规划信息无法公开的,按已进行信息公开处理)

根据相关调查打分

9

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是否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一年之内是否进行调整

40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件

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规划,一年之内未进行规划修改的,得40分;一年之内每调整一次扣10分,直至扣为0分。(因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规划修改可不计入)

直接打分

10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项指标是否全部控制在国家逐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

40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件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项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逐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的,得40分;其中任何一项突破,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对没有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地区,可按照未突破下达计划指标处理)

直接打分

11

 

 

 

 

 

 

耕地保护效率

(100分)

 

 

 

 

 

 

 

 

 

 

 

 

 

 

 

 

 

 

 

 

耕地保护效率

(100分)

 

耕地保护情况

耕地保有量是否控制在指标内,包括耕地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30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结果及相关文件

耕地保护规划执行情况(15分):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得15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减少的地区,在1997-2010年规划期内,将可调整农用地作为耕地统计后,达到规划目标的,得10分;未达到规划目标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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