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要求。
采用上一年度的年末数据、全年数据、或其他按照指标标准体系要求所需要的数据。综合性指标测评所需相关资料由试点县(市)提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文件,包括创建活动领导机构人员构成;
(2)创建活动协调机制相关文件,包括各部门职责、分工等;
(3)创建活动有关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相应的图片和文件;
(4)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5)创建活动宣传方案;
(6)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情况资料,包括具体实施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等;
(7)反映宣传报道情况的材料:包括领导干部发表的关于节约集约的文章;刊登创建活动信息的报刊、杂志,开展宣传活动的图片、录像等资料;
(8)创建活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9)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评价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挂钩的文件及相应资料;
(10)地方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中体现本地特色、新模式和新机制的汇报材料。
综合性指标数据资料务必真实有效,正式文件需带有红头和公章,试点县(市)需将材料统一备份并上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2.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达标、评优采用相同的打分方法、计算方法。
(1)核心指标考核办法。根据指标体系规定的打分方法所得各项指标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略)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分值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考核项目的得分,即核心指标达标(评优)考核最终得分。
(2)一般性指标考核办法。
一般性指标按照规定方式打分,根据指标体系规定的打分方法所得各项指标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略)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分值为一般性指标中各考核项目的得分,通过加和可得一般性指标达标(评优)考核最终得分。
(3)综合性指标考核办法。
综合性指标按照规定方式打分,根据指标体系规定的打分方法所得各项指标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略)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分值为行动测评考核项目得分,也即综合性指标达标(评优)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指标综合得分计算。
按照上述评分计算方法分别得出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中的各考核项目得分,把各考核项目的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综合计算:(略)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评优)考核最终得分。
附件3: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度评选办法
按照《
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要求,为确保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0年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的评比表彰和管理工作。
一、评选的范围
2010年度模范县(市)的评选范围包括《关于公布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县(市)的通知》(国土创建办发〔2010〕1号)确定的115个试点县(市)和其它经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县(市)。
参评县(市)分为土地主导型、矿产主导型和土地矿产兼有型三类。具体类型选择,依照各县(市)意愿,经当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行填报相应类型。其中,填报矿产主导型和土地矿产兼有型的县(市),应符合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且合理开发利用做得好或矿业经济产值比重较大且合理开发利用做得好等条件。无矿产资源或矿产资源较少、难以考核的县(市),只能填报土地主导型。
关于申报地区的属性,由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填报其属于Ⅰ类地区或Ⅱ类地区(见附表),并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评选的依据
县(市)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按照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进行考核。
三、评选的组织
2010年度模范县(市)评选活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0年度模范县(市)评选采用简化程序。
(一)公告、下发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2010年度创建活动评选办法(2011年5月下旬)。
(二)申报(2011年5月下旬-6月上旬)。具备评选资格的县(市)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附后)。
(三)考核、推荐(2011年6月上旬-中旬)。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测评、考核和推荐工作。所在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共同参与测评、考核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模范县(市)推荐审批表有关内容(资格审查情况、申报县市属性),对符合参评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未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县(市),以2010年为考核年,进行测评考核。其中,综合性指标得分的获得,如有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如不能由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由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规定的计分标准,采取符合自身实际的方式获得。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总分排序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选择排名靠前的3-5个县(市)作为推荐对象,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公示结束后,由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并将测评原始记录、详细测评分数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四)综合评审(2011年6月下旬-7月中旬)。国土资源部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2010年度创建活动评选办法,对初评推荐的县(市)进行综合评审。
1.评审程序和内容。
(1)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会同部有关司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县(市)进行复核,对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县(市),取消其评选资格。
(2)组成若干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县(市)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组主要对核心指标和一般性指标进行测评、考核;综合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中面向公众的指标,为保障其公开、公平、公正,由国家统计部门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和考核,各申报县(市)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工作。
(3)申报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向评审组进行现场陈述,全面汇报本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陈述须配合多媒体演示。
(4)初评推荐的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应向评审组提供有关材料,配合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评审组在完成综合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提交县(市)有关文件材料和评审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对当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估(计分);评审结论等。
(5)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和专家评审组意见,由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进行创优考核评分。
(6)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汇总整理创优考核评分结果,将拟表彰的模范县(市)候选名单报部审核确定。
2.评审组组成。
(1)国土资源部负责组建评审组。
(2)国土资源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综合评审工作的专家,分配具体任务,进行有关培训。
(3)评审组由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有关专家、国家统计部门组成,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工作。
(4)综合评审工作由评审组组长负责,采取听取陈述、现场核查、资料核查及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公示(2011年7月中下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审核的县(市)在人民网、《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监督,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六)表彰(2011年7月底)。公示结束,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模范县(市)给予相应奖励。
五、申报县(市)的材料要求
(一)推荐审批表(应填写本县(市)全称,概述申请理由和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一式三份)。
(二)经验材料(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简练,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县(市)经济社会现状。
2.创建活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
3.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新模式,取得的成效。
4.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方面的宣传情况和成效。
5.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有关文件。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开展创建活动方面印发的正式文件(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市)进行测评的原始资料及详细测评的分数(一份,对数据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五)国家统计局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需提供的“资料一览表”附后,一式三份)。
六、评选的管理措施
(一)申报县(市)应依据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寻找差距,注重解决问题,切实达到创建活动各项指标要求。
(二)创建单位严禁在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更改原始数据或隐瞒事实真相。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模范县(市)参评资格。
(三)申报县(市)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进申报县(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模范县(市)评比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
(五)国土资源部每年对已命名的模范县(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连续三年达到模范县(市)指标要求并不断改进、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经复查通过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下一次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达不到现行指标要求、经复查不合格的县(市)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模范县(市)称号,并予以摘牌。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推荐审批表
县(市)名称
|
|
申请
理由
及
说明
|
|
申报县(市)
类型
| 土地主导型 □ 矿产主导型 □ 土地矿产兼有型 □
|
申报县(市)
属性
| I类地区 □ II类地区 □
(由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
资格审查
| 是否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情况: 是 □ 否 □
|
资格复核
| 是否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情况:(由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填写)
| 是 □ 否 □
|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初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组
审核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国土资源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