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
答:落实公益性原则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核心内容。
《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给予保证:
一是财政保障。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通过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转和维护予以支持。在总结评估“十五”期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专项彩票公益金”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十一五”期间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方式和力度。
二是税收优惠。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等。
三是制度约束。提出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定期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依据。对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近期贯彻落实
《意见》重点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
《意见》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
《意见》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总结推广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经验做法。
二是抓紧制定工作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意见》精神,制定贯彻落实
《意见》的具体实施规划,特别是抓住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契机,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将于今年4月召开专门会议,对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