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校外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校外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目前,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意见》从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政策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促进校外教育水平的稳步提高。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未成年人不仅需要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课堂教育,也需要在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意见》的印发,能够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实践育人功能,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问:请问
《意见》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哪些场所?
答:这次
《意见》中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不包括面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也不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游览服务的商业性活动场所。
问: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适应的地方?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广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一是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全国平均每7万未成年人才拥有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而且大多数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并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地区还十分缺少。相当一部分校外活动场所设施落后、设备陈旧、功能单一,很难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
二是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大多数校外活动场所经常性的活动形式是侧重举办各种文艺体育类培训班和学科辅导班,主要为少数有特长、专长的学生服务,没有面向广大未成年人。部分校外活动场所存在着场地出租、开发经营等“自行创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