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校外活动与学校课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还不完善。场所的活动项目设计、内容安排缺乏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多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都存在白天没有学生的“白日空”现象,学生一般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参加活动,场所利用率不高。
四是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分属于不同系统,缺乏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和协调配合,没有真正做到资源共享,现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整体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这些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功能的发挥,影响了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问:
《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宗旨”、“两大原则”、“四项任务”和“一个目标”。
“一个宗旨”: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
“两大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原则。强调要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坚持素质教育原则。强调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四项任务”:一是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要明确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二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三是理顺体制、整合资源。要理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整合校外教育资源。四是健全机制、改善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
“一个目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问:这个
《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概括地说,
《意见》有三个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