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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对金融危机的回应看经济法学

  
  
  
  
  
  
  
  
  
  
  
  
  
  
  
  
  
  
  
  
  
  
  
  
  
  
  
  
  
  
  
  
  
  
  
  
  
  
  
  
  
  
  
  
  
  
  
  
  
  
  
  
  
  
  
  
  
  
  
  
  
  
  
  
  
  
  
  
  
  
  
  
  
  
  
  
  
  
  
  
  
  
  
  
  
  
  
  
  
  
  
  
  
  
  
  
  
  
  
  
  
  
  
  
  
  
  
  
  
  
  
  
  
  
  

  
8

  
51

  
章剑生

  
0

  
8

  
12

  
甘藏春

  
4

  
22

  
32

  
杨建顺

  
0

  
6

  
52

  
湛中乐

  
0

  
5

  
13

  
石佑启

  
0

  
12

  
33

  
杨临宏

  
0

  
4

  
53

  
程雁雷

  
0

  
1

  
14

  
关保英

  
0

  
11

  
34

  
杨海坤

  
1

  
23

  
54

  
董皞

  
0

  
2

  
15

  
刘丹

  
0

  
2

  
35

  
杨解君

  
0

  
14

  
55

  
熊文钊

  
0

  
10

  
16

  
刘恒

  
0

  
2

  
36

  
沈开举

  
0

  
7

  
56

  
谭宗泽

  
0

  
5

  
17

  
刘莘

  
0

  
7

  
37

  
陈端洪

  
0

  
1

  
57

  
薛刚凌

  
0

  
7

  
18

  
吉雅

  
0

  
2

  
38

  
周汉华

  
0

  
8

  
合计

  
14

  
351

  
19

  
吕锡伟

  
0

  
0

  
39

  
周佑勇

  
0

  
11

  
比例

  
4.0%

  
20

  
朱维究

  
0

  
1

  
40

  
孟鸿志

  
0

  
3

  

  

  从以上各表来看,各法学会的常务理事数量有较大悬殊,我们不宜对论文数量的绝对值进行横向比较,最合理的就是比较相关论文的相对值,一个是相关论文占该学会常务理事所发论文总数的比例,这个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该学者群对金融危机的关注度,另一个是相关论文的人均值,它可以用来表征该学者群关注金融危机的普遍性。从统计结果来看,商法学者群以9.57%的金融危机相关论文比例高居榜首,其次分别是经济法学者群(6.34%)、行政法学者群(4.0%)、民法学者群(2.08%),金融危机相关论文的人均值则以经济法学者群为最(0.39篇),其次是商法学者群(0.29篇)、行政法学者群(0.25篇)、民法学者群(0.10篇)。这样的结果与各学科的特点还是基本相符的。一个可能比较主观的判断是,经济法学应该与金融危机联系最为密切,因而也最关注金融危机。[41]基于这样的判断,经济法学者群在相关论文比例和人均值两项指标上都名列前茅,就不足为奇了,这一结果是理所当然的,无所谓乐观与悲观。商法学也有许多理论领域与金融危机相关,既可以从商法学基础理论来探讨金融危机,[42]也可以从银行法、证券法以及金融监管法等视角来展开分析。[43]同时,金融危机波及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经济领域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宪政危机、治理危机,行政法学也面临不少崭新而棘手的问题,自然,行政法学者群也较为关注金融危机。[44]相比之下,民法学与金融危机直接产生交集的领域较少,民法学者群对金融危机的关注度较低,排名也就不出意外地垫底了。[45]


  

  如此一来,部门法学比较的重点可以放在经济法学与民法学、商法学之间了。经济法学界在谈论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或论证经济法的地位时,经常将民法与商法或民法学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整体来作比较,学者们的论著中常常有“经济法与民商法”这样的表述[46],有的经济法论著仅作民法与经济法的对比,[47]有的则将民法、商法与经济法分别作比较,[48]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发现更有意思的现象。如果将民、商分立,那么,赫然在目的是,经济法学者群相关论文的比例与商法学者群相比有很大差距,以3.23个百分点之差而屈居亚军。这说明,经济法学者群对金融危机的关注度不如商法学者群。如果民、商合一,将以上民法学和商法学的有关数据整合到一起,可知民商法学者群相关论文的比例为4.55%,再与经济法学者群做一个比较,则显然经济法学者群将占据绝对优势。如此一来,后一个结论是经济法学乐于见到的,而前一个结论可能不受欢迎。如何来看待这样的差异?其实,这两个结论并不矛盾,经济法学者群与商法学者群的差距也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承认这一客观事实,是进行理性讨论的必要前提。当然,少数学者的论文数大大超过平均值的话,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法学者群的相关论文比例值,在此不作详述。


  

  行文至此,能否当然地得出一个结论,即,上述经济法学者群对金融危机的关注度低于商法学者群,就等同于说,经济法学对金融危机的关注度低于商法学呢?为了验证这一点,我在中国知网的数据总库中选择了四个文献数据库,即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分别检索了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和行政法学三个部门法学领域近两年内有关“金融危机”的论文数,并进行比较。当然,要说明的是,中国知网关于学术论文的学科分类并非是严密和严格的,比如农业经济管理法等放入了行政法的行列,因此,我没有将民法学和商法学分开来统计;而且,我还发现论文收录也未必精准,有些商法论文就被收录到了其他部门法中,但数据统计表明,这些误差较小,并没有影响到结论的成立。从这些数据(见表5)可以清晰地看到,经济法学论文与“金融危机”这一词语的关联度远远高于民商法学和行政法学,即使将“金融危机”限定为本次金融危机,从概率上来说,经济法学的比例应该依然最高。由此可知,近两年内,经济法学的确比其他部门法学更加关注本次金融危机,作出了较多的回应。不过,这就与部门法学者群比较中得出的结论相左,为何产生这样的矛盾,也将在后面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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