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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国体与建国

  

  但结束的不只是军阀政治。在“党军”兴起的同时,宪法政治也淡出了民国政治的舞台。较之以私人纽带维系的军阀组织,党军组织具有强势的意识形态与统一的组织结构,较为有效地克服了因私人关系带来的分散与不稳定,获得了超强的政治动员能力。[76]与民族主义和群众运动的结合,也使得党军体制获得了远超过军阀体制的民意支持与合法性。但也恰恰是这种自生的意识形态,大大降低了党军体制对于代议制民主政治的依赖,也降低了对于宪法合法性外衣的需求。而对于意识形态一致的强调,又使得党军体制更加难以和多元化的宪法政治相兼容,进而倒向了一元化的集权政治。用当时学者的话来说,“此后政治中所争的,将由法的问题变为党的问题了;从前是约法至上,此后将为党权至上;从前谈法理,此后将谈党纪;从前谈护法,此后将谈护党;此前争法统,此后将争党统了。”[77]


  

  或许,这就是一种历史的吊诡:被认为“反动”的军阀始终不曾停止立宪的尝试,而自视“进步”的革命党却恰恰终结了宪政的努力。但这并不是替军阀说好话,或是说革命不对,而只是试图理解这看似悖谬的历史图景之下的真实逻辑。回到本文一开始讨论的“政体”与“国体”的问题上来,我们就不难发现,有关这些问题的争论最终都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军阀的破坏或政客的争权夺利,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些议题本身都是“后国家”的,是在国家建构之后才可能被解决的问题;在“前宪政”的建国问题完成之前,对于“后宪政”问题的讨论都注定将无果而终。因此,在经历了民初十余年的挫折之后,中国的政治精英,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重新回到了“建国”的主题,试图通过党军体制的塑造来结束国家的分裂与动乱,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自主、统一的现代国家。[78]因此,尽管客观上造成了宪政话语的失落,但党军体制的建立却并非刻意地否定宪政追求,而试图首先解决作为前提的“建国”问题,首先完成“前宪政”的共同体塑造。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对于所谓“政体”与“国体”问题的讨论,才具有了真实的根基和可供讨论的共识基础。


【作者简介】
于明,华东政法大学讲师。
【注释】参见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东方书报馆、大东书局1924年版。吴宗慈(1879~1951),近代著名历史学家、法学家。在长达十年的制宪过程中,吴宗慈始终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书记长。作为民初十年制宪的当事人与亲历者,吴宗慈著《中华民国宪法史》被视作民初宪法史中最为详备也最为权威的一部。本书的简体点校本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点校者于明、孔晶、王捷。
十年制宪史可分为四个阶段。①第一阶段是《天坛宪草》的制定。民国首届国会在1913年10月完成宪法草案的三读。但由于随后袁世凯以叛乱为名解散国民党,制宪历程就此中断。②第二阶段是国会的一次复会与《宪草》的续议(1916-1917)。袁世凯复辟失败后,国会与制宪重新恢复。但由于国会内部纷争,计划数月内完成的制宪一再拖延。黎、段的府院之争加剧了军阀的干政,黎元洪被迫解散国会,宪草续议再度中断。③第三阶段是南北分裂与西南护法续议(1918-1920)。张勋复辟失败后,段祺瑞拒绝恢复旧国会,并选举安福国会制定新宪法。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南下护法,并继续《天坛宪草》的审议。但由于内部纷争,西南制宪未能取得多少成果。④最后一个阶段是国会二次复会与制宪完成(1922-1923)。南北和谈失败后,直皖与直奉战争相继爆发,最终直系获胜。直系号召南下议员北上重开国会,并着手继续制宪。1923年10月5日,曹锟当选总统,随后完成宪法的二读与三读,10日正式公布宪法
为推举曹锟当选总统,直系发动“癸亥政变”,黎元洪被迫退位,部分议员南下,国会再次分裂。曹锟在议长吴景濂的支持下实施贿选,1923年10月当选总统,并随即颁布宪法,这部宪法也因此被称作“贿选宪法”。参见方惠芳:《曹馄贿选之研究》,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3年版。
类似的观点,可参见张国福:《民国宪法史》,华文出版社1991年版,页185-200;张晋藩:《中国宪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页183-237。
类似观点,参见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177-192;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页178-188。
军阀政治同样可能与民主政治具有亲和性,而孙中山的革命派也可能采取背离民主政治的专制措施。对于这些问题的反思,参见徐勇:《近代中国军政关系与“军阀”话语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版;齐锡生:《中国的军阀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邵宇:《孙中山的政党思想研究—从近代政党与国家建设关系的视角》,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参加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这里的“建国”问题指的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建构或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晚清以来的中国,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将传统的文明国家构建为现代民族国家的问题。参见(美)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正如吴宗慈指出的,“解散权之有无,为民国宪法上一大问题。六年宪法会议曾以此事酿成激烈政争”。吴宗慈,见前注(后编),论坛异同集萃,页19。
参见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260-261。
梁启超:《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载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258。
《与报馆记者谈话二》,载《饮冰室合集》(第8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页138。
参见议员刘恩格的发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录”,载李贵连主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第一册),线装书局2007年版,页233。
同上注,页225 - 277 。宪法起草委员会对于解散权的讨论,还可参见严泉,见前注,页
147-150。
同上注。
梁启超即持这一观点,在他看来,假设两院党派情况相同,政府想解散众院,参议员如何会同意,因此解散权有等于无。参见夏新华等整理,见前注,页258。
这里的范围主要是在议会表决不信任内阁、对于预算案不通过,以及预先声明关于内阁政策法案议会不同意时,内阁才一可以行使解散权。参见李贵连主编,见前注,页264。
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88。
议员章士钊指出,法国“自三次共和以至于今,从无解散下院之事,而其内阁之更迭,则三两阅月发现一次,且其内阁更迭之原因,非出于国会动议不信任决议之时,即出于国会正事讨论不信任决议之时。”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87-97。
针对有的议员提出的所谓“共和国宪法无解散权”的说法,议员骆继汉指出,这不过是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的特例,而作为后起之共和国的葡萄牙在制度设计上并不符合责任内阁制度的规定。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78-82。
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100。
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页263。
吴宗慈,见前注(前编),页334。
早在1894年,孙中山创立兴中会时,就曾提出了以美国联邦制为模范的“合众政府”。参见李秀清:“联邦制的理论和实践在近代中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4期。
面对革命后的混乱局面,孙中山、宋教仁等原本支持联邦制的革命派领袖也纷纷转变了立场,倒向了集权主义。参见张继才:“论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的国家结构观”,《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在天坛宪草起草时,曾有议员提出这一问题,但因为委员会急于在袁世凯解散国会前通过宪草,于是未能加以讨论。杨幼炯,见前注,页234。
同上注。
国会恢复后,原立宪派的进步党分组为“宪法讨论会”和“宪法研究同志会”两个团体,后又重新组合为“宪法研究会”,即所谓的“研究系”。原国民党的温和派和少数激进派在国会恢复后重新组织为“宪法商榷会”,但很快又再次分裂,其中张继、吴景濂为代表的“客庐”系改组为“益友社”,成为与研究系对抗的主要力量。参见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120-122。
益友社议员程修鲁也补充到,省制入宪可保证省的自治地位得到充分保证,不再随政局的纷扰而变化。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287-290。
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288。
也有的议员据此主张以单行法律规定省制,比如孙润宇即认为行省制度是“政治上一种暗礁”,省制的争论至少要费时三五个月不能议决,如果因为省制的争论而延迟宪法,实在有负国民希望。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290-291。
吴宗慈,见前注(前编),论坛异同集粹,页290-291。
1916年12月8日,宪法审议会讨论地方制度,研究系与益友社双方争辩剧烈,竟致斗殴。这一事件也导致了北洋军阀的干预,他们主持所谓“宪法促成会”,并以此威胁国会。此后,因对德宣战问题府院之争继续扩大,孟恩远等督军团遂再次通电请求解散国会。迫于北上调停的张勋的压力,黎元洪不得不再次解散国会。参见谢振民,见注,页128。
争论主要围绕原提案中“省设省长一人执行国家行政并监督地方自治。省长由省议会选举三人,呈请大总统择一任命之”一条展开。张善与、吕志伊、尹承福等人先后提出不同的修正案,但都未能通过审议。吴宗慈,见前注(前编),页346-347。
这一时期,1916年积极倡导中央集权制的梁启超、张君劢等人都逐渐转向支持联省运动。参见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版。过去一直支持中央集权的熊希龄,在对武力统一丧失信心后,也通电支持联邦制,参见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487。
杨幼炯,见前注,页304。
参见吴宗慈,见前注,页374。
在张树森看来,省宪自治不至于助成军阀割据,反而可能逐渐以法律手段使军阀所侵占之省权渐移归省住民之手。参见吴宗慈,见前注(后编),页375-378。
针对省权向省议会转移的现象,议员李景和认为,这些变化并不是真实民意的反映,只是少数军阀操纵的结果。参见吴宗慈,见前注(后编),页411-418。
对此,杨幼炯曾指出,这一规定可能引发日后更大的纷争,而将此种政治问题交由法院审判,还可以累及法院的中立地位。杨幼炯,见前注,页313。
比如,安德鲁·内森(Andrew Nathan)教授即认为,1918-1920年和1922-1923年是中国宪政的两次良机,但由于政治精英内部的派系主义矛盾,最终归于失败。Andrew J. Nathan, Peking Politics, 1918 -1923:Factionalism and the Failure of Constitutionalis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6,p. 2.
吴宗慈,见前注(前编),页49。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
早在民国时期学者在总结制宪失败教训时就曾指出,“然因当时立法者多偏于私利私见,致使内阁制与总统制之争论,一变为国会多数党对少数党及袁世凯个人之争斗,立国根本大法之规定,不以适合国民一般之需求为前提,徒以迎合个人意旨。”杨幼炯,见前注,页4。
严泉,见前注,页120-121。
原国民党在国会恢复后重组为“宪法商榷会”,内分“客庐”、“丙辰俱乐部”和“韬园”三派。但很快宪法商榷会再次分裂为政学会、益友社、政余俱乐部和民友社四派。原国民党的力量分散,已经无法团结起来与研究系相抗衡。谢振民,见前注,页122。
张继才,见前注
孙中山1921年在广州就任临时大总统发表宣言时,也明确支持省宪运动。李秀清,见前注
1922年恢复军政府后,陈炯明提出放弃护法,支持联省自治,首先巩固广东自治,进而再图联治。但孙中山对于陈的主张不以为然,主张继续北伐,最终导致陈的“叛变”。李剑农,见前注,页505 -511。
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版,页13。
在张朋园看来,梁启超在国家结构问题上的变化,可以用一个“W”来形容;即由早年的分权转向民国初期的中央集权,再到晚年重新支持联省自治,最终又归于对联邦制的失望。同上注,页204-212。
宪法审议会第47次会议录》,《宪法会议公报》第52册,载李贵连主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第十二册),线装书局2007年版,页283-285
参见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页100-107。
军阀政治与议会政治的相同逻辑,参见Edward A. Mccord, The Power of the Gun :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Chinese Warlordis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p. 310
在霍布斯看来,“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而走出战争状态的唯一途径就是构建一个为全部人共同接受的最高权威,即伟大的利维坦。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正如陈志让指出的,“从内政方面来看,军阀时期主导政治目的是统一。统一于君主立宪或统一于民主立宪。以武力或以和平方式统一,那是其次的问题。无论如何,中国必须统一,由统一才能使国富兵强。那是多数关心国事的人的希望。”参见陈志让,见前注,页100。
谢振民,见前注,页177。
方惠芳,见前注,页185-186。
参见张国福:《民国宪法史》,华文出版社1991年版,页194。
中共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22年6月),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页37
“不值批评的批评”,《努力周报》,第74期,转引自方惠芳,见前注,页184 - 185 。
实际上,当时既有一部分议员认为“曹氏既无袁、段之凶,又无袁、段之才,将其推为总统,或有利于国会实施对政府的监督”。参见汪建刚:“国会生活的片段回忆”,载《文史资料选辑》(第82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转引自杨天宏:“走向衰亡的民初国会”,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1923年7月,国会移沪筹备处正式发出通告,发给议员旅费及生活费。此项巨款由奉系军阀张作霖和皖系军阀卢永祥筹办,并吸引了大批议员南下。当时就有人公开讥讽南下议员与留京议员只有“程度上的分别”。参见王育楚:“曹锟贿选概述”,载《文史资料存稿选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页42。
南迁国会的失败实际上源于反直三角的分裂。提供财力支持的奉、皖两派均各有盘算,皖系打算拥戴段为总统,不愿黎元洪南下。而奉系见共同讨伐直系的计划迟迟难以落实,对黎元洪和南下议员的态度也渐渐冷淡,南迁国会也最终无果而终。参见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中华书局2007年版,页313。
在1924年曹馄政府倒台后,段祺瑞执政府曾经有过短暂的制宪,但因为段氏重新整合北洋的努力失败,制宪不到一年即被归于无效,也意味着北洋军阀基本丧失了统一中国的可能。杨天宏:“直奉战争之后的北京政治”,载杨天宏:《政党建置与民国政制走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页211-231。
“在大本营军政会议的发言”,载《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页10-11。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页160 -194 。
(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页490。
在所有的社会组织中,军队是最具有组织性与纪律性的团体之一;各国的现代化也往往从军队的现代化发端。参见徐勇,《近代中国军政关系与“军阀”话语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版,页307。
派系以人事关系为基础,人事关系网以领袖为中心。领袖失去了施恩的能力,下台或死亡,派系就会瓦解。派系政治的意见分歧,常常为交换关系、私人关系而加深,造成派系的分裂及派系联盟变幻无常的状态。参见陈志让,见前注,页107 。
李剑农,见前注,页537。
军阀组织是势力均衡的囚徒。军阀政治必然是一种分裂的政治,政权分裂是军阀政治的必然结果。参见孔凡义:《近代中国军阀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页236。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被认为是北洋军阀失去政治合法性的转折点。在此之前,直系军阀一直以来被视作具有统一能力的政治集团。但在直系战败之后,“北洋内部对于一个有力军人可武力统一中国的信心基本丧失”。不仅是统一全国,即使统一北洋自身,也是可望不可及。此后,北京政府完全失去了实际的统驭能力和正当性,从而为后来的北伐预留了“有道伐无道”的先机。参见罗志田:《激变时代的文化与政治:从新文化运动到北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页211。
(美)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291。
罗志田,见前注
党军体制的确立是国民党引入苏俄“赤军”制度的结果。长期以来,孙中山一直致力于建立一支革命党控制的同时不为武力所反噬的武装。当孙中山开始师法苏俄时,红军首先成为了学习的对象。与传统军队相比,党军的优点即在于严密的组织性和浓烈的意识形态信仰。徐勇,见前注,页342-389。
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上海太平洋书店1932年版,页531。
但正如学者指出的,尽管国民党最初确立了以党建国的路线,但在蒋介石代表的军权崛起之后,党实际上丧失了对于军权的控制,重新走上了军阀政治的老路。而相比之下,同一时期的共产党更好地处理了党军关系问题,也成功实现了党组对于社会基层的渗透。在这个意义上,共产党创建人民军队与统一主权国家的努力,恰恰是对于国民党原初建国道路的继承与超越。参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华文出版社2010年版,页404 -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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