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体现道德的基本精神,法律实施应当以社会诚信为指引。法律规范只包括了基本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道德规范。这就会造成一些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一致的现象,从而往往使如何正确实施法律规范成为众说不一的难题。
要回答这个难题首先仍需回到法律与道德的同一性上。虽然作为基本社会规范的法律不可能反映高标准的道德规范,但法律规范也体现了道德规范的倾向性和基本精神。像“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公序良俗”、“平等自由”、“爱国奉献”等道德追求业已成为法律所支持的基本精神。虽然具体的法律规范会产生与道德规范相冲突的现象,但如果按照两者共同信奉的基本精神的指引,这种具体冲突的现象也能够得到解决。例如在医疗服务领域,当出现患者或其亲属出于某种考虑拒绝治疗而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时,出于“治病救人”的基本道德要求和职业诚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医疗服务的,尽管因为客观原因患者死亡的,也不应简单地把责任强加到医院或医师身上。对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应当按照道德的基本精神解释,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机械适用法律,从而导致在以后类似情况下医院和医师都“合法”地拒绝提供医疗服务的可悲后果。
法律与诚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构成整体社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与道德的融通和衔接,加上其他各种类型的社会规范(如乡规民约、党纪政纪、部门规章等)构成完整的、上下有序的社会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的广泛适应性使其成为最重要的两种社会规范。这种体系性要求法律规范和社会诚信在内容和适用上的相互衔接和支持。这两种规范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冲突的情况。1.如果出现法律规范不禁止而社会诚信反对的情况时,如婚外情的情况,法律规范的沉默并不等于整个社会规范体系对该行为的认可,因此法律规范留下的缺口可以由道德规范来通过教化的手段进行弥补。2.如果出现法律规范不支持而诚信原则支持的情况时,例如债务人意外死亡,而其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法律并不强行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其继承人按照诚信这一道德规范的要求偿还这些债务,其行为则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3.在出现法律规范禁止而现行社会认识尚未提高到这一水平,相应的诚信等道德规范滞后的情况,如索要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赌债等)、公共场所禁烟、实行火葬等问题,则应当在大力宣传法律规范,提高道德水准的同时,积极落实法律规范,通过法律规范推动相应社会诚信和道德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