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诚信而言,它在许多领域是一种道德规范。一诺千金,为人敬重,这是高标准的道德规范要求。在另外一些领域,诚信已然成为法律规范。诚信交易,违者必罚。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规范要求。
三、法律是维护社会诚信的底线和捍卫者
作为较高标准的诚信要求,其实施依靠行为者的自觉遵守和说服教育的手段;这也会造成令人高不可攀而放弃的现象。如此反复,日积月累,难免会形成蝼蚁溃堤的后果。为防止出现社会诚信整体滑坡的现象,亟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持社会诚信的基本标准。由此,法律规范成为社会诚信的底线和捍卫者。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对于社会诚信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不可片面地将二者绝然分割。
(一)法律是对基本道德标准的认可与维护,通过法律手段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如前所述,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具有同一性和融通性,甚至可以说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因此,法律规范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对道德规范的认可和维护。比如对于不讲诚信、欠债不还的“老赖”,如果仅靠道德说教很难起到对其的规范作用。一个“老赖”会产生坏的社会影响,引起更多人的效仿,从而形成“三角债”等社会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针对这种社会现象,及时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老赖”进行高消费。不久前报道的司法机关对于一个“老赖”采用禁止其乘坐飞机的事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运用法律规范维护社会诚信的做法,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长此以往,形成制度,对于在社会中倡导诚信具有重要作用。
反之,如果仅采用“零打碎敲”式的个案方式,虽会产生“罚一儆百”的作用,但却难以形成持之以恒的制度。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整体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创新。为形成有效的制度,就需要根据社会诚信的需要,通过立法把必要的诚信原则和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程序规则,需要建立和配备实施和操作的机构、队伍,还需要确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从而建立多种社会诚信保障体系;如建立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体系,保证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公开、准确和可及;建立债务人的信用体系,防止债务人用各种合法和非法手段规避债务;建立医疗信用体系,保证公共医疗费用的公平、有效和合理使用。市场愈完善,信用体系也就应愈加健全。由于我国市场发展的初级性和社会转型的急剧性,许多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从而造成制度上的漏洞,为不讲诚信的投机者提供了可以活动的空间。对此仅仅靠道德教化已难以奏效,故而通过法律渠道建立完善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凸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