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王晨光
【关键词】法律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全文】
一、诚信是维系现代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
诚信是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信条。如孔子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故应“言必信,行必果”。信守承诺,不仅是人内心道德修养形成的心灵美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现代社会和谐安定的基本准则和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规范。
古往今来,几乎没有一个社会不倡导诚信。虽然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而来,推动社会快速发展,但是传统美德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仍需要得到倡导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然建立在诚信的基石之上。正是如此,各国法律都把“诚实信用”列为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则。那种认为诚信已落伍于现代市场潮流的论调实属对现代市场经济的误解或歪曲。在这一意义上,市场和诚信不仅不矛盾,反而具有一致性;无诚信即无良好有序的市场,亦即无现代文明的社会。
凡是美好的事物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如: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武秀君为还清突然去世的丈夫留下的债务,艰苦创业,历经数载,还清了170多万欠债。湖南娄底不幸遇难的矿工聂清文在生命最后关头,用粉笔在安全帽上写下他所欠下的几笔债务,叮嘱家人务必还清。武汉市黄陂区孙东林在哥哥意外去世之际,毅然承担起哥哥给农民工如期发放工资的许诺。这些平凡的民众在用行动和人生为全社会演绎着诚信的感召力和维系力,在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不可否认的是,大潮席卷,泥沙俱下,其间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不讲诚信的行为和论调,出现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度过程中的某种无序或混乱。坊间网络传播的一些事例,也曾使诚信原则模糊不清,形成思想上的混乱,以致造成不少善良的人对在公共场所遇到困难的人既想施以援手,又望而却步的尴尬局面;造成人们对于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反复盗取行为是否犯罪心生疑惑;造成社会对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无可奈何的局面。虽然这些事例不可能否定诚信、黑白颠倒,但也确实给我们敲了警钟,需要在社会改革进程中高度重视传统美德的发扬,大力倡导诚信精神,积极推动诚信建设。
二、诚信与法律相互融通和依存的关系
诚信作为一种美德,是心灵的善,与道德密不可分。作为一种实践的善,它也是引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则。它与法律一样构成重要的社会规范。美国法学家富勒曾经把法律规范定位为社会最基本的行为规范,道德则为更高标准的行为规范;如同人们的书面表达都要遵守最基本的语法规则,如果违反了,就会形成词不达意或表述错误的结果,因此是不能违反的基本规则;而如果想写出一篇漂亮文章,仅仅遵循语法这一基本规范则远远不够,而是还应当遵循标准更高的修辞规范。他认为法律规范就如同语法规则,修辞规范就像道德规范。套用孔子的说法,法律规范使人“免而无耻”,而道德规范则会使人“有耻且格”。在任何社会中,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总是缺一不可,相得益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