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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与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

  

  与对照组没有治疗的犯罪人相比,接受过治疗的罪犯再犯率大约只有6%到37%。这个数值同样适用于一般罪犯与严重罪犯。研究还证明,有机治疗方法(比如说阉割方法,荷尔蒙药物治疗法)比心理治疗法更有效。当然,该效果跟研究方法和罪犯等变量有关。在心理疗法的研究项目中,认知行为疗法最有效,而非行为疗法的效果并不显著。尽管同等挑选率的方式对结果有重要意义,但其效果与其它挑选方法差别并不大。其它变量对治疗效果的影响也不小(比如样本较小,研究报告的质量,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进程中止情况,年龄,种族,门诊治疗方法,以及作者自身跟这个项目的紧密程度等等)。所以,我们需要有更为独特和高质量的评估研究,以探索到底哪种方法对何种人在什么环境下最有效。


  

  在针对罪犯预防的对策当中,性犯罪者的治疗方法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随着越来越多因性而引发的杀人、强奸、猥亵儿童等严重案件被媒体曝光,人们开始变得越来越焦躁不安。很多国家也对此制定出了大量惩罚、治疗并举的应对举措。因为大部分罪犯最终还要回归社会,所以有效的治疗方法对长期的预防犯罪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性犯罪者的治疗实践和结果还不尽如人意。尽管最新研究表明,对性犯罪者的治疗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的研究方法尚有瑕疵,研究结果也是多种多样。质量不高的研究让我们开始质疑是否真的存在有效治疗性犯罪的对策。


  

  实际上,与其他类型的罪犯治疗研究相比,高质量的评估性犯罪者的疗效研究并不多,并且各种各样的设想与治疗方法也混淆并掩盖了对性犯罪者治疗是否真正有效的事实。根据Furby在1989年的综合分析显示,我们极少有较好设计构想的研究。他认为“我们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临床治疗可以降低性犯罪者再犯率”。此外,Cochrane协会在九年后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


  

  大多数的评估显示了治疗组平均性犯罪者的再犯率较之对照组要低。治疗组比对照组的性犯罪者再犯率低了大约10%,并且它的整体影响范围相对较大(d=0.47)。总体来说,在过去十年间,对性犯罪治疗的评估研究越来越多,且前景被看好。


  

  从目前的元分析来看,可以归纳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对青少年罪犯的治疗项目比成年人更为有效,然而差异却不是很明显;第二,在性犯罪者自愿参与治疗时,疗效相当可观,强制参加和半自愿半强制混合类型参与治疗的效果并不好,但两者的差别并不是很大;第三,治疗的完成度对性犯罪者再犯的治疗效果也会产生影响,完成疗程的罪犯比对照组再犯率低,而那些犯罪中止的罪犯再犯率要高一些;第四,尽管我们并没有在研究设计构想的质量与试验的结果之间找到任何线性关系,但是在机率相同的治疗组和对照组研究(马里兰等级3)中发现,设计质量较高的研究治疗效果更为明显一些;第四,就实际应用而言,样本容量和治疗效果的关系都尤为重要;第五,治疗背景也与结果相关,移动性治疗比正式机构治疗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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