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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重庆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王立军


【摘要】新型毒品的使用以青少年为主体,由主城向郊县、郊区蔓延,并已在吸食者中形成新型毒品亚文化圈。新型毒品在生产方面以当地生产为主,向周边乡镇转移。制毒组织以多人入股为主。制毒方式以高技术性、规模化生产为主。因此,在新型毒品的禁毒斗争中需要调整过去针对传统毒品形成的思路和方法,改变以往的禁毒宣传模式,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协调各单位职能,调整人员配置,加大力度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控管工作。
【关键词】新型毒品;犯罪;对策
【全文】
  

  新型毒品并非是一个法定的概念,而是指相对于依靠天然原料进行加工合成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毒品而言的,主要通过完全人工的化学方法进行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等毒品,其中常见的有冰毒、摇头丸、K粉等。此外,一些日用或者工业用的化学溶剂等也有可能被用作兴奋剂或者致幻剂。


  

  新型毒品的“新”并非像有些论者所认为的意指“近些年出现的”,实际上,新型毒品中的很多品种,早在上世纪初期或者二战期间就已经问世,并在欧美社会中流行过。新型毒品的“新”实际上指的是它具有与传统毒品完全不同的伪善面具,而这种新的伪善面具使得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认为它们不过是寻求刺激的娱乐消遣品。同时,新型毒品在成分上、外型上、服用方式上都显示出五花八门的新颖性,而这也更易引起追求时尚、追求刺激、追求群体认同感的青少年的好奇和痴迷。因此,在上世纪末,世界上许多禁毒专家都已经预言,在本世纪以苯丙胺类毒品为首的新型毒品将替代海洛因成为主流毒品。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列举了6种最为常见的毒品,并且明确了由国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制的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属于毒品。因此有一点可以明确,即毒品种类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实际的反毒品斗争中不断发现、不断扩充的。但无论新型毒品如何发展,其在本质上都具有相同性,正如联合国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第2条第4款中对毒品的性质所作的规定那样,这种物质是能引起成瘾之依药性,使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或抑郁,以致造成幻觉,或对动作机能、思想、行为、感觉、情绪之损害的天然的、半合成的、合成的物质。因此,犯罪学意义上的新型毒品并非仅指某几种毒品,而是指除了传统毒品之外的一大类毒品,其中包括已经由法律进行列举式规定的,也包括尚未被明文规定但确实存在严重毒害性质的,甚至包括未来将会被不断制造、不断发现的毒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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