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下)
王福华
【摘要】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由多种因素致成, 包括法院和当事人各自在民事保全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是单方参与审理结构还是对审结构; 是否适用口头辩论和提供上诉救济等等。在民事保全结构上, 混合结构较简易结构、“本案化”审理结构更能适应程序保障的需要。一般来讲, 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保全的性质、法院保全的措施决定所采用的程序。
【关键词】民事保全;保全结构;程序保障
【全文】
2.英美法系国家的保全程序结构
诉讼保全制度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被称作临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持终局判决的完整性。[6](P262)其临时措施主要有三种,形成对讼争权利保护的梯级配置。这些措施包括:扣押财产、临时禁令、初步禁令。
若对初步禁令仔细加以研究,不难发现它在程序保障方面的两个突出特点:首先是它突出了保全中的程序保障,即审理保全请求时法院必须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履行相应的程序步骤,不得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作出保全决定。其次,是将保全程序与对本案的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借以提高诉讼效率和提高对保全程序的重视程度,具体表现为:听审与基于实体的开庭审理往往合并在一起,在对初步禁令的申请开始听审之前或之后,法院可以命令将基于实体的开庭审理提前与该申请的听审合并进行。即使没有这种合并命令,基于实体的开庭审理所许可的初步禁令申请所依据的任何证据,就成为开庭审理记录的一部分。作为程序保障的具体措施,美国的临时禁令,只有在明文规定情况下才可以不用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当事人或当事人律师作出[11]。[7](P278)即便是不经通知而发布的临时禁令,法院也要尽可能早地给予审理。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临时禁令请求权,美国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人的权利给予了必要的限制,主要有两种措施:一是即当申请被审理时,获得临时禁令的当事人应继续申请初步禁令,如果该当事人不申请,法院应当撤销临时禁令;二是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是法院认为适当的,用于支付被错误地禁止或限制的当事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英国的财产保全制度是由着名的马利华禁令予以规定的[12]。一般来说,英国的民事保全程序应遵循四项原则:其一,原告必须就其所知道的事情作出充分、坦率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