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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传统与人权

  

  胡适后来(1933年在芝加哥大学演讲)曾总结式地指出:新文化运动是“有意识地将男女个人从传统势力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运动,它是理性对抗传统、自由对抗权威,以及颂扬生命和人类价值以对抗其压抑的一种运动。”要求实现普遍的即属于一切人的自由、平等、独立,是人权的基本内涵。正如恩格斯所说,“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的规模。……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定义也确认:人权是“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最自由的发展。”从《青年杂志》、《新青年》和其他新文化运动刊物发表的大量文字,可以确切无疑地看到:无论是李大钊对青春的歌颂,鲁迅对旧礼教的声讨,还是胡适等人对个人自由的吁求,都透露出对人权的呼唤。尽管他们当时所持有的观念,基本上是来自西方的,以抽象的人的本性为基础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具体的反映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和阶级利益差别的人权。


  

  二


  

  新文化运动极力传播西学,是“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毛泽东语)的一个过程。今天,回过头来看,新文化运动中确有对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囫囵吞枣的“拿来”甚至“全盘西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则不加分析否定过多的倾向。梁启超在世纪初还强调个人自由必须服从团体自由,认为“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反对“斤斤然主张一己之自由”(《新民说》)。胡适则号召“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陈独秀观察到东西方文化对战争与和平的不同取向,指出东洋民族以安息为本位,而西洋民族以战争为本位:“儒者不尚力争,何况于战?老氏之教,不尚贤,使民不争,以任兵为不祥之器;故中土自西汉以来,黩武穷兵,国之大戒……若西洋诸民族,好战健斗,根诸天性,成为风俗。自古宗教之战,政治之战,商业之战,欧罗巴之全部文明史,无一字非鲜血所书。”但他一味激赏西人的好战健斗、“宁斗死”, 赞扬其“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批评“爱平和尚安息雍容文雅”之东洋民族为劣等,为“具如斯卑劣无耻之根性”(《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虽基于中华民族积贫积弱、落后挨打之现实,揆之历史,则失之偏激。对儒家传统孝道,陈独秀甚至发出过“父母有好色之心无得子之意”因而“万恶孝为首”等愤激之言。即使是鲁迅,当初也不隐瞒自己认为西方文化胜过中国文化的观点,主张不要读中国的古书,“我辈即使才力不及,不能创作,也该当学习;即使所崇拜的仍然是新偶像,也总比中国陈旧的好。与其崇拜孔丘关羽,还不如崇拜达尔文易卜生;与其牺牲于瘟将军五道神,还不如牺牲于Apollo。” 由于新文化运动反传统、学西方的“过度”、“激进”,以及欧战以后许多人对现代西方迷信的破灭,于是有五四以后对新文化运动的“反动”或称“东方文化的重新抬头”。 然而,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即使在东方文化派的学者中,“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陈寅恪:《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等反对专制、主张个人解放的理念也已经深入人心了。围绕“世界主义、民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否为中国古代思想特色的争论,也适足反映了与现代人权密切相关的这三大“主义”已经在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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