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传统与人权
董正华
【关键词】新文化传统;人权
【全文】
近年以来,关于传统儒家文化中包含的若干思想资源对现代人权观念的积极意义和有益影响,海内外学者已经有大量论著问世。对于百余年来、尤其是五四运动前后以来形成的新文化对人权的意义和影响,则较少有人论及。相反,倒是能够不断听到对新文化运动从整体上予以贬损甚至否定的声音。 这固然是对长时间无休止的“批孔”、“与传统决裂”的反拨,却不能因此而轻视新文化运动对于人权观念在中国传播、形成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意义和影响。百余年前开始的人权探索,是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先驱们留下来的一份宝贵思想遗产,是中国人建立自己的人权学说的源头活水,此后虽经曲折回环,但绵延流淌而汇成巨流,才有了今天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认真清理这一新文化传统与人权的关系,仔细探讨新文化运动批判旧文化旧传统、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人权思想的经验教训或得失,仍然是一项有待深入开掘的课题。本文拟就此做一点粗浅的讨论。
一
既有的研究已经指出:尽管人类社会早已有人权思想的萌芽,但明确的人权观念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在中世纪末期西欧的具体历史和社会条件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前现代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对现代人权观念的兴起有所贡献的元素,也有许多与人权观念相违背的元素,例如在宗教上的不容忍和对异端的迫害、奴隶制度、农奴制度、贵族特权、君主专制以至君权神授的思想等等。同样,东方传统文化中也没有人权概念。儒家所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历代统治者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推行的三纲五常等政治文化、伦理道德,都使得前现代中国难以自发地形成人权观念,而是使君权、神权、族权、夫权等压迫性权利横行。但是,这不等于说中国文化传统跟人权完全相悖,例如,儒家思想中的贵民思想、民本思想、人性本善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天下一家的大同精神,等等,都能与人权相契合。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毕竟不讲人权,传统社会中有的也只是各种专制特权而没有人权。人权是近代中国从西方舶来的,其间,新文化运动的几代倡导者起了重要的推手作用。19世纪末,延续两千年的专制统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进化发展摆脱贫困落后融入现代世界的最大障碍,在既有旧政治旧文化框架里无论是谋“自强”还是改制度都不能解决问题,“框架”本身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专制特权已经走到尽头,人权才会应运而生。1922年,梁启超认为“最近两三年间”“要求全人格的觉悟”的新文化运动为五十年中国进化历史的第三期,实际上,新文化运动的萌发可以追述到辛亥革命以前甚至更早的时期。当时的口号是“采西学”,但学西方显然只是手段,救国救民才是目的。学西方的重要成果包括严复的译著《天演论》(即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和《群己权界论》(即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梁启超的《新民说》(1902-06)等。严译《天演论》宣称:“天演之事,将使能群者存,不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这里的“群”即是社会、大众。梁启超提倡民权,主开议会,《说群序》(1897)创“群术”一词与皇权专制“独术”相对应,称“以群术治群,群乃成;以独术治群,群乃败。”“以独术与群术相遇,其亡可翘足而待也”。认为“国之强弱悉推原于民主,民主斯固然矣。君主者何,私而己矣;民主者何,公而己矣。”(《与严幼陵先生书》1896)这些地方都还没有“人权”观念,“民权”意识也相当有局限, 但已经激起顽固派和专制上层的极端仇恨,咒骂“民权”论者“忤逆连篇累牍,乃知志在谋逆”,是“乱成宪”、“堕纲常”,就连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张之洞也在《劝学篇·正权》部分宣判“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若人皆自主,不尽灭人类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