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都可以看作是“穷人的环境主义”试图通过公民社会自身的政治组织和表达,向国家展现其代表的力量与诉求,要求国家体制考虑、并吸纳其主张,因而展现的主要是一种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以“非暴力”抗争为主流的交往形式。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环境非政府组织在“领导抗争”的同时,也采取了与国家积极合作的策略,从国家那里获取资源,创造并参与各种形式的环境公共议题治理,积极贡献其力量。这方面的代表有“科学与环境中心”、“苏拉巴国际社会服务组织”等。前者通过宣传环保理念,组织环境教育和培训,编制印度环境问题的各种公民报告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解决有关环境问题出谋划策。后者以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在许多大城市的贫民窟通过自筹资金与向使用者收取较低费用的方式建立了大量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式该计划实际上可以得到维持,保证了这一社会服务的长期性。环境非政府组织除了有效地发现问题,通过组织环境运动引起关注之外,而积极探索结合印度自身社会情况与传统智慧的解决方法并加以推广。比如“科学与环境中心”为解决降水时间的分布不均所导致的干旱问题,大力介绍雨水收集器等低成本的传统雨水收集技巧。之后,得到了联邦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响应,通过政府力量在全国一些干旱地区加以推广。前总统拉纳亚南还亲自在总统府架起了雨水收集器。1986年,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甚至还接见了“科学与环境中心主任”、印度影响最大的环境运动领导人阿尼尔·阿加瓦尔,会谈生态问题。1994年,印度国家计委还专门举办了一次会议,讨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原则、程序、策略问题。这些都是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治理解决环境发展问题的例证。
启示:合作与竞争平衡的印度环境治理模式
在环境问题全球化的今天,以民族国家政府为基本单位的环境治理模式显然已经显露出了它的局限性。民族国家有其自身的发展目标,而环境问题仅仅是其中重要的目标之一。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集中全力专门处理好这一领域的所有问题。“政府不是万能的”,确实也只是因为它的确“力所不及”。更何况民主体制下,“绿色”的政治力量与“非绿色”的政治力量在政治平等的原则之下同等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因而从“绿色民主”再到“绿色经济”并不是一个一帆风顺、能够“顺理成章”的过程。“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由公民社会,组织并参与环境问题的治理,不失为一种可选的治理模式。在这个过程,一方面国家与社会存在着一个良性的互动过程,在许多问题上可以展开各种层次的合作,形成治理问题的合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因其独立性而获得了某种身份价值。正是因为这一独立性身份,使得源自社会的环境政治有了无限的可能性形式,有了不断发现问题与不断创新问题治理的勃勃生机。而民主政府也因其同样会受到其他社会集团的影响,决定了它不可能对于所有的环境问题都采取一种不偏不倚的理性态度,所以公民社会也就不能单纯合作,放弃其对于国家的独立监督责任。通过环境运动的组织、动员,展现其力量与诉求,在民主政治的竞争过程中实现其对政府职责的看护与监督。而国家也有责任区别真实的环境利益与利益集团为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伪装成环境公益的情况。这就决定了在环境政治问题上,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两者既有相互合作的一面,也有相互监督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