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战乱的国家,试图通过整顿治安的方式解决儿童乞讨问题很难收到成效。同理,在印度,如果政府仅仅通过街头行动规范乞讨行为很可能被斥为舍本逐末。对于曼谷街头的柬埔寨儿童而言,由于行乞收入可观,任何意在驱使他们放弃这种生活的努力都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政府将这些儿童遣送回其家乡,不久之后他们将会重新出现在街头。如果劝说当地居民不要捐款,又很可能危及那些被拐卖的乞讨儿童的生存状态。[6]
因此,我们应当切忌病急乱投医,而应当在准确定位导致儿童乞讨的诱因的基础上设计切实有效的对策。
二、长幼有别,切不可笼统规制
与其他职业、群体一样,乞讨者也是一个非常复杂、多元的群体。他们当中有失业者,也有将乞讨当作第二职业的人;有无家可归者,[7]也有住豪宅的人;[8]有以乞讨为乐的人,也有出于宗教信仰而从事乞讨的人。
对于政府而言,这些多元化的背景可能不足以对其政策的制定产生实质的影响。但是,如果政府想更有效地解决乞讨问题,就必须关注和区分乞讨者的年龄结构。有效的乞讨规制政策(法律)必须对成年和未成年乞讨者加以必要的区分。与成年乞讨者相比,绝大多数未成年乞讨者都是被迫走上街头的。因此,政府切不可将未成年乞讨者视为一个具有理性判断能力且具备自我选择机会的成年人。
然而遗憾的是,在有的国家,一些政府并没有适当地区分成年乞丐和未成年乞丐。例如,在美国,几乎所有保留乞讨规制立法的州和市镇政府均未尝试对成年乞丐与未成年乞丐“分而治之”。无论是设定(乞讨)时间、地点、方式的限制,还是设立乞讨许可制度,政府似乎都推定乞讨者一定是成年人,并且将规制的着眼点定位在乞讨行为上。加拿大的安大略省1999年制定的《街道法》也是承袭这样的风格。[9]
将未成年乞丐等同成年乞丐对待无可避免地将乞讨简化为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规范问题——治安问题,它完全忽视了迫使未成年人乞讨背后的原因(如拐卖人口犯罪、家庭贫困、辍学等)。因此,这样的规制方法不仅不可能有效控制和根除儿童乞讨现象,而且很可能危及这些未成年人的生存。
三、打击拐卖,势在必行
如果我们确信拐卖儿童犯罪的确是导致我国儿童乞讨现象的主因之一的话,那么政府就必须动员足够的执法力量“斩草除根”。
在这一方面,印度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在印度,人口拐卖非常猖獗,而且往往受一些犯罪集团的控制。被拐卖儿童也往往成为乞讨犯罪集团的成员。据统计,整个印度有30万未成年乞丐。与我国某些地区的情况相似,印度的乞讨犯罪集团有时也通过残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博取市民和路人的同情心。[10]然而,长期以来,印度政府并未采取果断地措施遏制贩卖人口的蔓延。一些地方政府也仅仅是不痛不痒地制定规制乞讨行为方面的法律。[11]在电影《贫民窟的百万富翁》公映之后,儿童乞丐现象备受关注,印度政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舆论压力。为此,辛格总理下令调查孟买的乞丐犯罪集团。[12]但调查并没有产生预期的结果。形势所迫,新德里市的社会福利部于2009年发起了全市范围的运动,旨在减少该市的乞丐数量。政府官员号召市民在发现未成年乞丐时拨打热线电话,而不是向他们施舍。但由于执行环节责任不到位,该项措施的效果并不佳。[13]目前,印度仍然没有有效解决拐卖人口以及儿童乞讨这两大沉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