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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儿童乞讨需针对性综合治理

消除儿童乞讨需针对性综合治理



——基于比较法的经验

林彦


【摘要】导致儿童从事乞讨的原因是复杂的。因此,在选择解决儿童乞讨问题的对策之前,应先探究迫使儿童走向街头的具体原因。如果政府想更有效地解决乞讨问题,就必须关注和区分乞讨者的年龄结构。有效的乞讨规制政策(法律)必须对成年和未成年乞讨者加以必要的区分。如果拐卖儿童犯罪的确是导致我国儿童乞讨现象的主因之一的话,那么政府就必须动员足够的执法力量“斩草除根”。同时,应当善于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使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解决儿童乞讨问题。在通过“打拐”切断儿童乞丐的滋生土壤之后,政府应当专注于规劝仍然在街头从事乞讨的未成年人,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儿童福利应当成为政府政策侧重点所在。
【关键词】儿童乞讨;拐卖儿童犯罪;打拐;流浪儿童救助
【全文】
  

  今年1月26日,由于建嵘教授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再一次将乞讨问题推到了公众和决策者的面前。[1]所不同的是,此次引起我们注目的不再是收容遣送制度,而是逼迫一些未成年人走上街头的拐卖儿童犯罪现象。正是拐卖儿童犯罪非人道的一面,使我们开始反思将乞讨单纯视为基于个人选择的权利观,并追问这种行为和生存状态究竟是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解决问题,重在对策。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为我国有效控制、甚至消除儿童乞讨现象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找准对策,须先探究原因


  

  在世界各国,导致儿童从事乞讨的原因是复杂的。因此,在选择解决儿童乞讨问题的对策之前,我们必须先探究迫使儿童走向街头的具体原因,以便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导致儿童乞讨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家庭贫困、战乱、拐卖儿童犯罪、家庭暴力等都有可能迫使未成年人流落街头。例如,在一些饱受战争困扰的国家,儿童不得不通过乞讨为维持生计。[2]在印度,每年约有44000名儿童被人拐卖失踪,最终仅有25%的人被找到;而剩下的75%中有很多最终被乞讨犯罪团伙所控制。[3]据统计,在泰国首都曼谷从事乞讨的大多数柬埔寨儿童既非为了躲避战乱,也非被人拐卖,更不受犯罪团伙的控制,他们大多是随着家人、亲戚到曼谷依靠乞讨赚钱的。[4]在塞内加尔和尼日利亚,不少在学校就读的儿童则由于学校经费不足而被教师逼迫上街乞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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