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范围内,贩卖人口已经成为一个利润丰厚的产业。它是目前全球发展最为迅速的犯罪产业,成为继毒品贸易之后与武器贸易并列的第二大犯罪产业,[14]其年均市场规模达到了425亿美元这一惊人的数目。[15]贩卖人口行为已被《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6]以及《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即《巴勒莫议定书》)所禁止。
作为《联合国权利公约》和《巴勒莫议定书》的签署国,我国政府应当切实地负起责任,切实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17]如果我国各级政府能够负起责任,持续地遏制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那么,城市街头上很可能了少了许多磕头的稚童,而教室里将会多出一些求知的目光。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外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往往是更为理想的政策选项,政府应当善于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使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解决儿童乞讨问题。当尼日利亚政府为儿童乞讨问题一筹莫展的时候,塞内加尔政府却非常巧妙地予以化解。面对同样的问题,塞内加尔政府巧妙地通过借助伊斯兰教领袖的力量来减少儿童乞讨现象。政府动员宗教领袖在大众媒体谴责这种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儿童权利,而且也违背了宗教教义。[18]
在通过“打拐”切断儿童乞丐的滋生土壤之后,政府应当专注于规劝仍然在街头从事乞讨的未成年人,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儿童福利应当成为政府政策侧重点所在。政府应当通过加大社会福利领域的投入,使未成年乞讨者比较顺利地回归社会、回归同龄人的生活模式。心理抚慰、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样样都不能缺失。否则,一些儿童将很可能被迫“重操旧业”。
在这些方面,不少外国政府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例如,2010年,南非政府为流落街头的儿童以及未成年乞讨者提供住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劝说未成年人接受政府的帮助。[19]今年年初,孟买市政府妇女儿童福利部等部门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再次发起拯救未成年乞丐行动。他们将把未成年乞丐送进政府的遣送所接受安置。[20]同时,政府将为这些儿童提供食物、医疗服务和教育。此外,美国国会2000年制定的《人口贩卖受害者保护法》的一些措施也值得我们借鉴。该法为人口贩卖受害者提供了多种重返社会所需的资源,包括: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投入资金促使未成年人留在学校接受教育、教育公众人口贩卖的危险、通过提供资金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