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法治的文明政治状态下享受权利平等的和平秩序,只有破坏这种权利、秩序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只有犯罪才会受到经过公正司法判决的暴力处罚。
厘清了这些基本原理,强制征地拆迁的政治危害性便昭然若揭:农民据国家统一的合法地权正常生产、和平生活;对于国家秩序而言,如果地方政府强制征地拆迁,乃是对农民的有组织侵犯;或许侵犯者会单方面冠以“公共利益”的理由,但它事实上伤害了人们对国家政治和法统的信仰,不是在维护而是在破坏合法、文明的政治秩序,造成了一种上蔑视国家权威、下施暴于民众的地方割据性“战争状态”。
如果任由这种暴征强拆的“反国家性”滋长,农民要么就地反抗,要么寻求国家主权保护,即到中央政府上访,倘若部分地方政府再以“截访”的二次暴力作欺骗性“维稳”,割据性“战争状态”的扩大再生产机制就会形成。
因此,作为立法原则有必要明确:征收集体土地财产这种稍有不慎即可能严重侵犯农民权利、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必须由负国家政治责任的中央政府担当权力主体以便于自肃和监控,而不能放权于地方政府。
避免暴征强拆才是“人民立场”
暴征强拆最明显、最恶劣的政治危害是它的反人民性。现代民族国家乃是具有价值共识和政治认同的人民共同体,尤其在经过了人民革命的中国,人民革命必须实现人民权利,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要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之人民共同体性更加突出;对此,第一代革命领导者有高度的政治敏感。
1956年11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时谈到:“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1957年4月,刘少奇在上海党员干部大会上的分析更加理论化,他说: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的主要矛盾,表现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激化起来就发展为“闹事”。但有些同志总想搞成敌我矛盾以便于“一棍子打死”,如此粗暴对待群众,“打来打去,打得一塌糊涂,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群众闹事大体上经过几个阶段:先是提意见、提要求;然后是派代表交涉;如果交涉没有结果,就开会,向北京告状,向《人民日报》写信;还没有效果,就请愿、闹事。群众闹事多因经济问题,提出的要求大部分是合理的、可以实现的,但往往经过好几个月,官僚主义者不理,最后才来请愿、闹事。总起来讲,官僚主义是引起闹事的原因。“群众闹事中间,反革命分子是可能参加的,但是在今天,反革命分子只能够利用群众中的切身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来鼓动群众闹事。反革命分子不可能用反革命的纲领和反革命的口号来鼓动群众闹事。所以,群众闹起事来,即使有反革命分子参加,也要当人民内部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