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媒体系统发达、法治意识较强、司法救济相对便利的都市社会,市民赢得新“博弈”或有胜算;但中国的农村与城市几乎是两个世界,所以学者和舆论特别忧虑:广大农村地区在舆论监督相对缺位、行政更易操纵司法的环境下会继续发生强制征地拆迁的悲剧。
这可以理解,因为从农村的许多暴征强拆事例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制造舆论屏蔽、司法麻痹、上访禁闭的手段超出一般人想象;并且那种以“发展”、“城市化”、“公共利益”为理由的“强制难免论”,已蜕变为一个可耻的伪命题——一些地方频发官商腐败利益推动的暴征强拆悲剧,却鲜有民众为阻挡真正的公共利益而漫天要价的闹剧。
一些地方官商的强制手段,诸如谎言欺骗、无赖劝说、流氓威胁、游击偷袭、取缔经营、捣乱生活、非法拘禁、私刑侮辱、株连逼迫、构陷抓捕、特警围攻、机械摧毁等等,完全是侮辱人类文明的滥用职权犯罪和政治道德沦丧。鉴于已经发生的残酷事实,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立法应慎之又慎、严之再严:立法动机必须定位于尽量制止征用农地、有效防止暴征强拆,坚定保护耕地的国家立场和保护民权的人民立场,而不被“发展主义”的抽象论所迷惑;强化预防官商勾结、易被非法干预的司法体制,而不首先假定人民妨碍所谓“公共利益”。
为了确立防止农村发生暴征强拆悲剧的立法动机,仅有“三农特殊论”的判断还不够,需要真正认清暴征强拆的政治危害性。只有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暴征强拆的政治危害性理解达成共识,才有利于堵死为强制征地拆迁捏造“公共利益”借口、寻求司法形式主义掩护的秘密权力通道。
暴征强拆的政治危害性
所谓暴征强拆的政治危害性,是指它具有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法性和蔑视现代中国政治经验的本质特征,即其反历史性、反国家性、反人民性。
回顾现代中国的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制是在反思左倾社会主义教训前提下探索的扩大农民地权政策,它解决了困扰新中国三十年之久的农民温饱和国家粮食供应问题。因此,那种以产业开发或城市化为理由的强制征地拆迁,其实质是暴力掠夺农民的生产资料、强迫农民改变生活方式,在国家政治意义上乃对扩大农民地权政策的反动。
并且,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源于传统社会主义时期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适应农业生产管理,而防止把这些土地国有化之极左盲动的制度设计。农村土地所有权在农民小集体,地方政府虚构“土地国有化”名义、冒充“国家权力”来剥夺或强买、倒卖农民地权的非法行为,在历史的逻辑上不仅反改革,甚至从极左的方面反中国社会主义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