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战略融合说。这种观点不再囿于银行保险的具体运作形式或机制,而是从战略层面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金融一体化、金融服务融合趋势在银行业或保险业边界的具体表现,将其内涵扩展到了银行与保
险公司在渠道、产品、技术乃至文化的全面融合,以一体化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例如,美国学者Michael.D.White博士将银行保险描述为:由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持股的机构,经营具有资产管理功能的保险类产品,交叉营销或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所能带来的任何产品和服务[3]。Coopers&Lybrand(1993)指出,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而采取的战略。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2年第2 期发表的有关亚洲银行保险发展的研究报告中,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更为一体化的运作而采取的战略融合;2007年第5期出版的银行保险研究报告中又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向银行客户群提供保险服务而采取的共同努力,以囊括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不同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4]。
( 二) 对银行保险传统内涵的评价
上述三种定义的演进表现出人们对银行保险认识的逐渐深化过程。渠道说直观地反映了银行保险发展初期的形式,但将银行保险严格限定在原始的产品代销阶段,极大地限制了其发展的空间,可能会误导今后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更进一步,认为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业务纽带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各司其职,共同组成一条完整的保险产品生产线,保险业务流程包括制造环节(产品设计、承保、理赔)和销售环节,经营策略说认为制造环节是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应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只有销售等所谓非核心环节才适合外包给其他金融企业。而事实上,从金融一体化和服务融合的观点来看,银行不仅可以参与保险产品的销售,也应该参与保险产品的设计、承保、理赔以及资金运用等全过程,才能向消费者提供具有保障、投资等多种功能的金融产品,战略融合说也由此产生。我们认为,战略融合说描绘了金融一体化背景下银行业与保险业全面融合的状态,比前两种学说更加全面地反映出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也可以看作是对银行保险发展的终极理想状态的描绘。因此,传统视角下的银行保险应当理解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资金互动、工具复合、业务交叉的全方位、立体式融合,双方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对象、提供同时具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