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图解释酒精与犯罪之间强烈关联的问题上,存在有二种对立的理论假设。占支配地位的理论假设持不禁止的态度,认为酒精中毒引起攻击性行为的原因是酒精摧毁了正常情况下能阻止进攻行为的认知过滤器,因而主张,酒精作用下的人可能违犯法律,如果他没有酒醉中毒就不会违犯。从矫正治疗的立场来看,这个理论假设暗示,如果酗酒罪犯能够保持清醒,他们将会遵守法律,这种治疗态度在美国的监狱里很盛行。
第二种近来解释酒精与犯罪之间关联的理论假设,是低级自我控制理论假设,认为酗酒与犯罪行为这两者均表现为个性即时满足趋向症状。这个理论假设还声称,一个人即时满足的性格倾向,从早期的青春期到整个成人期通常是稳定的。需要即时满足性格倾向的人,将会经过酗酒与犯罪(偷窃瞬间就可获得钱财、暴力瞬间就可报仇)这两种办法来求得实现。低级自我控制理论假设,主张为了制止犯罪行为必须改变人的完整的人格特征,并非简单地通过制止他们接触酒精的办法而期待罪犯自我克制不去犯罪。对于矫正专家来说,这个工作任务,如果不是不可能,那也是非常困难的;据说,以低级自我控制为发展方向的趋势,在青春期后的可变性是极为罕见的。
(一)监狱计划方案
带有酗酒问题的许多罪犯已经参与了某种类型的治疗。在服刑期间,大约3/5的酗酒囚犯已至少参与了一个项酗酒治疗计划方案,而且约1/5的囚犯在监狱期间叁加了酗酒治疗群体。
监狱的酗酒治疗计划在一些方面上不同于其他计划。第一,监狱计划力求做好准备工作,一旦囚犯离开监狱,使他们仍能保持戒酒的行为;监狱外的计划力求把工作重点集中在现在的行为上。第二,囚犯不能接近酒品,虽然他们也有限制性的机会喝他们自己的“家酿啤酒”,这是用面包、果汁和几片新产品做成的,酒和过量的东西诸如牙膏、洗头膏是从监狱外面偷带进来的,酒在监狱外并没有禁止食用。第三,参与监狱外的酗酒治疗计划是自愿的(除了作为假释或缓刑的条件之外),因此,囚犯通常企盼加入监狱的酗酒治疗计划方案,以便及早获得释放。因此,虽然计划参与据称是自愿的,实际上矫正管理人员间接地强制许多囚犯(通过许诺假释)加入计划方案中,否则他们与这些计划方案无缘。这样的参与熟称为“规划出”,而且会因错误的理由而取消,错误的理由—是离开监狱而非自助。
最普遍的监狱酗酒治疗计划是酒鬼匿名方案。酒鬼匿名方案由“医生鲍勃”和“比尔W.”于1935年创建于监狱之外。到1993年时,在美国和加拿大的矫正机关里共有1800多个治疗群体。在监狱外面每个治疗群体都按照A.A.分会的名义运作。根据酒鬼匿名方案的最近调查,参与酒鬼匿名方案的机构中,平均每个机关有1.25个群体;某些机关则多达10个群体。监狱管理人员报告说,参加酒鬼匿名方案会议的机关90%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