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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青少年的酗酒问题及监狱的治疗酗酒方案

  

  (二)维持酗酒治疗连续性直至进入社区释放


  

  因为酒被矫正专家视为违犯法律决意的一个组成部份,囚犯释放进入社区监督之后,每项工作都在于努力维持罪犯的戒酒行为模式上。因此,酗酒治疗通常在酗酒罪犯假释的条件中是强制性的。社区中的酗酒治疗,不是等到囚犯释放才启动,而是在假释之前就与监狱合作,这是最好的选择。酒鬼匿名方案警告说,释放之后不立刻到地方分会报道的囚犯不可能受到酒鬼匿名方案的继续治疗。厌恶疗法也被用作释放的条件,包括强制服用戒酒硫或戒酒药,当与酒混合在一起时能引起恶心反应。然而,厌恶疗法并不总是成功的,因为假释者时常不按要求服用,而且某些人无论如何仍在继续酗酒。


  

  社区矫正专家应该训练戒酒者的耐性与对抗,耐性训练的理由在于—长期依赖已变化了思想状态不容易被改变,对抗训练的理由在于—强迫当事人面对现实诱惑在戒与喝的选择上负起责任。另外,社区矫正专家应该努力避免当事人回到以往的环境,正是在以往的环境里酗酒才导致了犯罪入监服刑的后果。如果假释者没有维持戒酒行为,那么撤销假释就有了技术上的理由,而且单单这个威胁就足以制止某些人重操毁灭性的喝酒习惯行为。如果一个人相信不禁止的理论假设,那么戒酒对于制止酗酒者进一步的违法犯罪是必需的。然而,如果一个人相信低级自我控制的理论假设,那么使酒从罪犯的生活中消失的行为本身并不会改变酗酒者犯罪行为的人格倾向。


  

  (三)评估监狱酗酒治疗计划


  

  酗酒治疗的大多数评价提及到社区管理的计划与非监狱机关场所环境管理的计划,社区计划是针对缓刑者、假释者和非罪犯实施的,非监狱机关场所环境计划是由医院和诊所实施的,还没有严格评估监狱酗酒治疗计划的调查研究。严厉、科学的评价是确定哪一项监狱酗酒治疗计划最好的唯一方法。根据分类科学实验,接受治疗群体的成功是相对于不接受治疗的类似群体的而言的,这个类似群体是控制群体。然而,监狱的酗酒治疗计划,对分类实验引发了几个特定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社区的酗酒追踪治疗是囚犯所有康复计划的一个有机部份。因而,评估者能够区别出监狱酗酒治疗计划与社区酗酒治疗计划的效果,以及社区酗酒治疗计划之间的效果,就成为必然的要求。为了这么做,评估者必须注意四个群体的累犯率(并非列在分类实验里概略说明的2个):(1)治疗群体,这些人既接受监狱酗酒治疗计划又接受社区酗酒治疗计划;(2)控制群体#1,这些人只接受监狱酗酒治疗计划;(3)控制群体#2,这些人只接受社区酗酒治疗计划;和(4)控制群体#3,这些人没有接受治疗。通过比较这四个群体的累犯率,评估者将能够把全部治疗计划的效果分与计划的个别成份的效果分隔开来,全部治疗计划包括监狱的治疗计划和社区的治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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