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因素包括,在其他人中,青少年接触酒精的程度。显然,获得酒精的机率越大,饮酒的比率就越高。相比较之下,常规获得酒精的机率越大,初次饮酒的年龄就越老,酒精消费就越小,而且,与酒精相关联的问题就越少。
基于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和问题行为理论的经验研究,一贯支持这样的观点,即父母过度饮酒的家庭展示了高度的反社会行为,包括反社会的不良个性。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所作所为,提供了酗酒的行为模式。具有低度社会支持的家庭,几乎不能监督孩子的行为,不能进行始终如一的管教,高度的矛盾冲突,以及低度的家庭亲和—通称为家庭社会化的因素—也更有可能熏陶出饮酒的青春期孩子。
青少年饮酒经常与同伴饮酒、同伴接纳联系在一起,而且青少年饮酒经常出现在同伴社会背景下。其朋友经常饮酒的青少年更加有可能增加他们自己的饮酒次数,经常饮酒的青少年更加有可能增加他们与饮酒同伴的交往。因此,饮酒的青少年更加有可能选择也饮酒的朋友,而且反过来在这些朋友有的影响下,其他青少年也有可能学会饮酒。
许多个性特征导致了高度的酒精消费,必然是因为低度的自我调节所造成。这类青少年更加可能具有攻击性,并且,对于不正常行为,倾向于具有高度的装腔作势的容忍态度。而对于学习成绩,他们却有极低的价值观和极低的期望值,反而具有极高的追求出名轰动效益的个人特性和冲动性。然而,其他个人特征因素的影响结果是比较有争议的。例如,青少年饮酒与抑郁之间的联系,不怎么清楚。虽然抑郁型错乱和焦虑型错乱与青少年的酒精中毒相关联,但是消极情感状态是否就是青少年饮酒的原因或者结果,也不清楚。还有,低度的自我调节与高度的消极情感状态(即消极影响结果)相结合,尤为与青少年饮酒相联系。
在青少年消费酒精之前,他们对酒精怀有的酒精期盼或者酒精信念,似乎与他们的饮酒行为有联系。因为许多影响,例如新闻媒体、同伴和家庭,塑造了青少年的酒精信念,反过来青少年的酒精信念支配了青少年的饮酒行为,为实现预防目的,有必要密切关注酒精期盼这个主观因素。
四、监狱的酗酒治疗计划
酗酒与犯罪之间存在一定联系。根据其定义,有些犯罪涉及到酗酒,例如,未成年人持有酒品罪,约有一半的年满12周岁到17周岁的未成年人承认犯有此罪;酗酒罪(为此,一百万人中约有四3/4每年因此罪被逮捕),以及醉酒驾车罪(为此,每年有一百多万人因此罪被逮捕,且醉酒驾车引起的意外伤亡事故每年为二万件)。
有些其他犯罪行为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实施的。除了以上提到的犯罪外,约有3/4的监狱囚犯承认由于酗酒而导致了首次犯罪。略多于2/5的监狱囚犯承认在酒精性中毒时实施了杀人、强奸、或伤害罪,约1/3的监狱囚犯承认在酒精性中毒时实施了抢夺罪和其他侵财罪。在实施犯罪之前,这些囚犯现场即时摄入酒精的平均量是九盎司乙醇,约等于6瓶装的3箱啤酒或二夸脱葡萄酒。大约1/7的囚犯承认既吸毒又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