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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

  

  三、将投资者视为作者与著作权配置的效益最大化


  

  (一)对作者范畴扩张的疑虑


  

  投资者作为拟制的作者,在作品创作与传播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伴随着作者范畴的扩张,著作权法的权利配置也向投资者倾斜,投资者以作者的身份可直接成为著作权人,无须再借助合同的帮助。在此情形下,与其说作者是作品的创作者,不如说作者是使作品创作成为可能的投资者。[23]


  

  然而,投资者代替创作者成为著作权初始分配的对象,被认为背离了著作权法保护创作者智力劳动的初衷。一直以来,投资者组织创作、承担风险和投入资本等行为并不被视为智力劳动,保护投资者被认为是自由表达向经济资本的妥协。[24]具言之,对作者范畴扩张的批评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创作者与投资者的交易地位博弈。创作者在交易地位上处于劣势,这一直是质疑作者范畴扩张最重要的理由。在著作权产业的分工中,创作被认为是最能体现智力劳动的环节,也是最不可替代的部分,而其他如组织创作、投入资本和分担风险等属于投资人的分工,则被认为是可替代的,这意味着创作者的地位应该高于可替代的投资者。这种对创作者的浪漫主义定位使得在雇佣作品条款的立法进程中相关立法争议不断出现。


  

  在与雇佣相关的劳动法中,法律确实将受雇者定位为弱势的一方,并在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倾斜。雇佣关系上的相关法律预设也类推到了著作权领域,代表创作者的作家、画家与音乐家等艺术工作者曾提出,一旦丧失对作品的著作权,他们将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甚至会丧失基本的谋生途径。[25]在美国1976年完善雇佣作品条款时,创作者一方再次提出,创作者较之投资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投资者获得初始权利将使个体创作者处于不利的地位。[26]在这一点上,大陆法系始终坚持创作者享有初始权利,德国《著作权法》第7条秉承一元论的理念,将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与创作者的创作行为相联系,即使创作者根据委托或承揽合同创作作品,著作权也首先由创作者享有。[27]


  

  2.作品创作与传播中的交易成本考量。与交易地位相比,交易成本是在网络技术发达后才成为反对作者范畴扩张的理由。由于如今作品创作的复杂性,作品的最终完成需要多数创作者的合作,而创作者之间的合作一般有两种形式,即通过市场交易与企业内部协作,但有时通过价格机制所需要的交易成本过于昂贵。科斯由此提出了企业生产理论,该理论从交易成本出发,认为企业的形成是为了将个体集中起来在企业的内部进行生产,以此取代通过市场交易获取产品。[28]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企业内部交换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交易成本,更有利于产品信息的集中与协调。但是,仍出于交易成本的原因,企业的规模又是有限的,一旦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其内部的协调监督成本将超过企业所创造的收益。到了网络时代,网络技术再次降低了交易成本,由此出现了继市场交易与企业生产之后的第三种模式,即“平行创作模式”(peer production)。所谓“平行创作模式”,是指创作者借助网络平台,通过分享资源与自发合作的方式生产,且任何人不对产品主张所有权。以软件开发为例,平行创作模式旨在吸引更多的软件开发者共同进行研发、测试和修复工作,并建立一种“相关性”的数据。自由软件可以集中最广泛的人力资源,而与传统的通过市场模式和企业模式开发相比,其开发的成本更低。[29]


  

  平行创作模式革新了社会对创作行为的认知,数字技术使私人拥有了以往由投资者独占的传播技术,私人因此得以从技术上摆脱出版商的控制,以自发参与作品的创作、加工和传播,更多作品开始以“集体创作”(collective creativity)的方式出现,以“集合作品”(collective works)的形式存在。[30]鼓吹集体创作的学者认为,我们正在经历一场颠覆性的文化变革,人与人之间从未能够如此紧密地实现合作,无论是在音乐、电影还是文学领域,如出版社、电影公司或唱片公司那样的中介机构不再是作品产生的前提。[31]传统的作品创作模式正在被一种“社会的”、“开放的”创作模式所替代,且这种模式建立在分享而非控制之上。既然作品的产生无需投资者投资、组织和发行,那么投资者作为作者的正当性也就不存在了。甚至投资者享有著作权反而成了实现创作的束缚,因为层层许可会放大交易成本,以网络为媒介发动的集体创作就无法实现。一种流行的观点是,传统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投资者,如电影公司、唱片公司、出版公司等,与作为个体的创作者之间是强势集团与弱势个人的对立关系,大公司被视为逐利、低效与守旧的代名词,而标榜“分享”和“自由”的个体创作者,则在维基百科(wiki)、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的包装下,代表了新技术、新思维和非营利性的大众,而且前者作为守旧势力,一直借助著作权抵制后者,成为阻碍信息传播的罪魁祸首。[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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