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呼唤良法善治
法治视野内的民生
张文显
【全文】
关注民生、提高民生质量、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在法治范畴内,民生问题本质上属于人权问题,是包括生存权、生活权、发展权等在内的综合性人权。保障民生必然呼唤法治,因为法治的真谛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法治和人权的意识来处理民生问题,就要把民生问题真正作为人权问题来对待,民生问题不只是一个福利问题,保障民生不是谁的仁慈恩惠,而是执政党和政府的宪法责任,是全社会的法律义务。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的法治,就是良法善治。良法善治表现为“三个善待”。
一、善待每一个人
不要遗漏一个人,不要失落一个人,平等地对待和尊重所有的人。以人为本,以人的权利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我国的弱势群体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一般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三是进城农民工;
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五是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
总的看来,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可以大致计算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1.4亿到1.8亿人之间,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到14%之间。”(参见冯书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载《人民论坛》2005年第2期)
保障权利和人权,一要完善公民权利和人权立法,当前应在既有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立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完善各种法案,批准并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二要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制度,使权利受到忽略、权利被稀释、权利被侵害的所有人均能得到救济。三要加强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权利救济的方式之一,通过法律援助使普通老百姓和困难群众也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享受事实上的法律平等,特别是让弱势群体不再受打官司难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