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岿博士是一位勤奋、认真、治学风格严谨的学者。这一风格注定他不是一味追求著述的数量,而是十分在意论证的审慎、论点的独到。
在从事教学研究的十余年里,他发表了近三十篇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了两本译著,其中有备受学界赞誉的《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也编著了一本简明的行政法教材、主编了一本专题研究文集。然而,除其博士论文《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于1999年成为专著以来,始终未有新的专著问世。由此可窥其重在修身、慎言笃行的人品。
沈岿的学术兴趣涉及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前沿问题,偶尔还进入宪法、人权保障领域,近些年又特别关注国家赔偿制度。然而,平常的交流和观察,让我深知其始终有一愿望,就是对公法的一个基本论题——公权力的合法性——进行系统思考,并尝试提出自己的理论。摆在我们眼前的这本《公法变迁与合法性》,可以说是他向读者慎重推出的、其在该主题上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本书的开篇,沈岿博士即指出,法学视域中的合法性与政治学视域中的合法性,有两点是共通的。其一,它们的本质意义都是“可接受性”;其二,关于可接受性的判断标准,有时会有共识,有时却会出现诸神之争、没有唯一正确答案的情形。鉴于此,沈岿在国内法学界首次提出了“开放反思的形式法治”概念,并对这一概念下的基本主张进行了扼要的陈述。其核心观念是,由于在疑难的情形之中,对于公权力的合法性判断,很难找到一个令所有各方、尤其是价值取向明显对立的各方都能接受的标准,因而,一个具有开放、反思性质的公权力运作过程以及相应的合法性判断过程,或许是实现或确保公权力合法化的有效路径。
“开放反思的形式法治”基本主张既明,我们可能会有一种期待,希望沈岿能够更加系统地对下列问题进行条分缕析、抽丝剥茧的繁复论证:他所讨论的公权力包括哪些类型;为什么必须关注公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概念在学术脉络上呈现出哪些不同的意义;公权力合法性判断的疑难情形为何会发生;为什么要以开放反思的过程来对待这样的疑难情形;开放反思的过程究竟应该在制度上如何打造;这种注重过程的立场与合法性判断的实体维度是什么关系;等等。无疑,这样的期待是出于对理论体系、义理之学的渴望。
然而,沈岿在邀我写序时,明确地告诉我,他虽然也时刻想着这些问题,但出于两点考虑,他并没有循此路线图往下走。一则,他的学术积累以及心思宁静还不够,诸多琐事缠身,加之教学任务,使其难以获得富裕的读书、思考与写作时间;二则,他坚持认为,理论的抽象化需要在经验基础上完成,现在更想做的是考察具体制度或个案中存在的公权力合法性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借此为以后的理论体系建构打下牢固的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