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看,虽然我们整体上比较富裕了,但是我们自身还存在很多经济难题需要解决:第一,需要降低单位GDP的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业,发展低碳经济,为保护本国乃至世界环境支付巨大的资金。第二,需要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逐步提高本国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提高劳动保护标准,而这必然会降低企业的利润水平。第三,需要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增加速度,缩小收入差距,而这就要求降低税负,导致财政收入减少。第四,要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投入将非常庞大。第五,我们需要在普及义务教育、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增加投入。第一个方面,是为世界环境保护和能源安全做出贡献,后四个方面,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公平,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和社会权利。
治理GDP崇拜,需要通过能源、环境、劳动、税收、医疗等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社会经济立法调整原有的某些经济政策。这些立法的指导思想,应当是节制贪欲和过度消耗资源、促进公平、保护弱者、提高质量和效率。即通常所说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其次是高房价问题。高房价和教育高收费一样,是一种错误经济理论的产物。以前,有的经济学家把教育高收费、教育产业化作为刺激居民消费的手段,虽然客观上起到了普及高等教育的作用,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如严重侵蚀大学的文化精神,造成高校乃至知识界的各种腐败现象。高房价问题与此类似。有的经济学者认为高房价是经济发达的必然,甚至把房地产业作为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产业。房屋和教育,一般来说,是社会的公共必需品。它们都具有需求刚性,就是说,无论价格多高,老百姓都有需求。所以,这些领域不能一律实行市场经济,尽管它们也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我国可以居住的土地有限,又都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因此,房地产方面,更加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在庞大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如果完全由市场决定房地产价格,就会造成政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地产企业与公民个人之间巨大的财富鸿沟,必然引起普通购房者的强烈不满。但也应当看到,市场化的房地产业部分,对于我国的城市化、改善公民的居住条件、增加居民经济收入和税收,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在解决高房价问题上,必须区分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和商业投资经营用房需求,实行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制度和差别的房屋价格机制。这方面应当制定公共保障性住房、改善型居住用房和商业投资房建设的不同政策和法律,按照住房功能对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分类,对保障性住房采取划拨土地方式、进行低价销售和租赁;对改善型住房的土地和房屋价格实行适度控制,使其与购房者的平均收入水平维持适当差距;只保留商业投资性住房纯粹由市场调节价格。今年初的地方两会,高房价成为讨论热点。目前,国家已经着手起草《住房保障法》,说明我国对高房价问题正在取得某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