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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法治问题

  
  在21世纪已经面临的世界大转折中,人类需要重新思考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人们仍然需要遵循已经被证明是较好模式的市场经济,但同时也要深入思考如何完善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市场经济模式如同一匹无拘无束的奔马,驾驭它的人们需要为它制造和安装一个驯服它的马辔头,此即完善的法治。1992年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我们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那时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空前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至于具有发达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其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但是,当市场经济的全球化超越了国家界限,它所产生的新问题必然需要新的法律来治理。更何况我国的市场经济本身还不够发达,其法治程度自然本来就不高。因此,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模式方面具有双重任务,既需要继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完善市场经济法律规范,又需要根据全球化特点研究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二、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治理念

  
  在进一步建立法治型市场经济模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理清认识,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

  
  其一,如同马克思所言,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我们必须承认,纯粹的市场经济,以商品交换为特征,其基础是自由、平等,其结果是促进自由、平等。同时,它已被证明是迄今最有效率的社会生产方式。因此,市场经济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价值和地位不容否定。

  
  其二,正如邓小平所说,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意识形态。因此。世界金融危机只是西方世界的一次重大挫折,而不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终结。社会主义中国仍然需要坚持市场经济制度。以渐进性民主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改革为特征的中国模式的成功,不是市场经济失败的证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胜利。

  
  其三,迄今为止,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都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这些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即马克思所批评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都已经存在各种不平等现象,少数富裕或有能力的个人和阶层对一些弱势群体进行了不公平的剥夺。中国也不例外。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必须正视这些不公平问题,回避只能导致更加严重的社会失衡。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力量,而不能一味交给市场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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