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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研究

  4.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内深化改革不容忽视。目前国内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积极与贸易伙伴进行谈判,争取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即使是所有贸易伙伴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并不意味着我国此后不再会被提起反倾销调查。中国出口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是中国企业频频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根本原因。⑷我国出口结构单一;我国仍然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存在,而国家又对一些企业有政策性补贴;我国在生产资料和一些公用事业产品等价格要素构成中由国家控制定价的因素还占有相当比重。这些都是可能成为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起诉的原因。
  5.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能抱有“赢者通吃”的观点。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进出口尤其是出口猛增。国内媒体往往引用“全球高达百分之多少多少的某一产品产自中国”这样的数据,高呼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工厂”;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西班牙烧鞋事件”等却难以理性看待,一味地认为贸易伙伴在搞贸易保护主义,歧视中国。这一现象的与“赢者通吃”的心态不无关系。这种心态的不正确性已被20世纪80年代东亚新兴国家的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事实上,如果中国产品过快地大量进入某一外国市场,必然引起进口国的警惕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采取保障措施),这往往不利于中国产品在该国的销售。传统国际贸易观念认为,比较优势是产品能出口的原因,但新的贸易观念认为,比较优势不等于竞争优势。⑴比如:传统国际贸易观念认为,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低,所以产品价格就比其他出口国的同类产品具有竞争优势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手段一般只有降价,只关注出口数量,而不关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不关注产品的品牌,不关注产品的利润率。
  四、应对出路
  1.出口企业应积极应诉。由于我国入世后出口额的大幅度增长,一些产品大量进入一些贸易伙伴国内市场,势必激起这些国家相关行业对我国出口企业提起的反倾销申诉的高潮;另一方面,基于上文所述的理由,“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可以作为贸易伙伴设置贸易壁垒的一个很方便、很具有隐藏性的借口,因此要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美国、欧盟、日本等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必定是一个漫长而繁复的过程。但是,反倾销调查毕竟不可能动辄提起的,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着眼长远利益的中国出口企来说,积极应诉是当前的最优战术之一。以温州的实践为例,“据统计自2001年年底中国入世以来,温州市共遭遇国外贸易壁垒23起,应诉18起,应诉已结案11起,其中胜诉4起,解决5起,胜诉率为82%。”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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