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将这种现状推脱到整个的学术环境中去,但出版社对出版物学术规范的要求影响到学术界的产品产出方式,也许是出版人所追求的一个使命。由出版人组织去倡导、建立统一的法律文献引用注释标准,从作品被采纳,将被大量复制并广泛传播这一角度来说,也是有效可行的,当然我们需要学界的大力支持与推广。
了解到法学创作不仅仅依赖其他学者的观点、结论,我们还要将眼光放在大量的司法判例及现行法律规范上。苏力曾说,法律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制需要大量的司法实践问题来进行理论的分析,单凭二次文献的援引还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应该尽快建立法律引注体系,催生中国法律汇编的法典编纂化及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的判例编辑制度,同时也使得援引出处更加标准化,更具权威性。
罗伟:美国四所大学打造了《蓝皮书》
美国的法律学术和实务界对引注要求相当严格,法律文书中作者所讲的每个观点或主张都必须引之有据。
第一部关于美国法律引注的标准手册是一本由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判例集编委出的称为《引注规则》的小手册,而美国法律引注体系统一化的开始则可追溯到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前院长ErwinGriswold。
1926年当他还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时,就开始编印出了一套统一法律注释体系的手册,即第一版的《统一注释体系》,供《哈佛大学法学评论》编委会使用。后来为了编辑和出版的方便,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和宾西法尼亚这四所大学的法学评论的编委聚在一起,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使用的《统一注释体系》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统一注释体系》,并于1934年出版了第四版的《统一注释体系》,供法律界参考采用。
1991年出版的第15版《统一注释体系》,因其封面改用蓝皮,所以改名为《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此后,《统一注释体系》一直被简称为《蓝皮书》。
目前,最新版的《蓝皮书》是于2000年出版的第17版,其篇幅有365页之长。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最著名挑战《蓝皮书》的引注标准是《芝加哥大学法学引注手册》,最早是以附录的形式,附在一篇名为“再见吧《蓝皮书》”的法学评论文章之后,作者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一位法官。但因为《芝加哥手册》太简单,无法提供充分的引注指南,没有得到多少人采用,1989年后,该手册就不再被修订出版了。
20世纪九十年代,因着电子出版的发展,美国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法律引注修改运动。为了满足司法界对修订统一法律引注标准的需要,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在1994年成立了一个引注方式临时工作小组,于1999年公布了其制定的《通用引注指南》小册子,供法律界自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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