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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引用:呼唤中国版的“蓝皮书”

学术引用:呼唤中国版的“蓝皮书”


蒋安杰


【全文】
  
贺卫方:学术引用需要遵守十条伦理规则

  
蒋浩:呼吁尽快建立法律引注体系

  
罗伟:美国四所大学打造了法律界《蓝皮书》

      这几年可真是不比从前了。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北大法律系读书的时候,大家都囊中羞涩,手里捧本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书包里装着本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爱弥儿》,可都是从北大图书馆用那张几乎烂了的图书卡续借了几回才享有的尊贵。那时的大学生张口说“Hellow”还有些费劲呢,天天抱着本西文法律书苦读,如果不是我孤陋寡闻的话,听说的还真不多,见都没见过原著,更别谈翻译和出书了,谁又去理会什么引用的规范?
  哪儿像现在啊,外语好的出译著,外语不好的出编著,导师出名著,学生出专著,到书店看看,法律书琳琅满目,让人眼花缭乱。
  出书就出书吧,各出各的,谁也碍不着谁,别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不服气。
  学界可不是这样的,让北大的贺卫方教授把一件事儿说给你听听。一次研讨会上,一位女学子(据说翻译了一本书)激昂地说道:“我觉得现在有些学者出书总是引用很多别人翻译的东西,这样并不能体现自己的学术价值,建议大家都去读外文原版。”
  都去读原文,你翻译的书又给谁看?
  细细琢磨,其实那个女学子想表达的可能并不是不让你读她译的书,而是不希望你引用她译的书,或者说引一点可以,不要引用得太多。总而言之,大家可能都很关心统一学术引用规范的问题。
  为此,记者近日特别采访了《中外法学》主编贺卫方教授、法律出版社社长助理蒋浩先生和2000年开始利用暑假回国推动法律编纂和法律引注规范、时任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图书管理员兼讲师的罗伟先生。
  贺卫方教授对记者说,关于引用的伦理规则,尽管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其重要性,不过侧重规范本身的讨论文献却并不是很多。
  贺卫方:学术引用的十条伦理规则
  引用是要有伦理规则的,我总结了十条,希望成为引玉之砖。
  第一条: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
  解说:作为学者,在学术写作的过程中,应当在各个环节遵循学者的职业伦理,需要对学术研究事业心存虔敬,抵御曲学阿世,将研究作为迎奉权贵的不良风气。在引用环节上,所有征引文献都应当受到必要的质疑,而不是当然的真理,事实上,是否存在这样的怀疑精神,乃是学术引用与宗教或准宗教式宣传的引用之间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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