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公司治理
日本公司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前者是指即使企业面临困难也不会解雇其正式聘用的员工(一般是指从高中大学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的长期员工)。后者指按照个人工作年限、工作成绩和能力决定晋升机会。由于这两种制度的存在使得日本公司中的精英员工长期保持稳定,这些员工把持着优秀的人力资本,管理者必然要给与其激励和让步,同时他们的命运又是和公司合为一体,较之其他国家的职工而言他们也更加关心企业的成长与壮大。虽然日本公司治理中没有诸如德国公司治理中的职工监事制度,但是日本公司文化中职工是公司的真正所有者,因此经营者一般都认为最重要的的主体是职工,而职工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地进入管理层。因此,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成为日本公司治理中的一大特色。
设置委员会公司的治理结构
02年修法的时候,日本商法增加设置委员会公司的特例,对于此类公司规定了另外一套的治理结构。对于采取何种治理结构的模式,由公司自己选择。设置委员会公司与其它公司治理模式的显著区别在于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的设置方面。法律规定此类公司应设置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执行经理,同时取消董事会中代表董事和执行董事的设置,把经营权利交给执行经理,通过三个职能委员会对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而担任执行委员会董事的必须有一半是外部董事。以确保监督机关的独立性。该制度的确立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展现了日本民族的个性。
三,日本公司治理的特点和根源
从以上制度性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日本的公司治理有着浓厚的本土色彩,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日本公司治理区别于其他国家公司治理的特点,同时试图探究它的根源:
(1)日本公司股东力量强大,公司内部有足够的力量制约管理者。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只将精力集中于股东——管理者的关系之中,而不考虑债权人、证券市场等外部因素。日本公司之所以形成这种内部控制型的模式,是和它的企业历史和股权结构有关系的。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出现了财阀垄断国民经济的局面,例如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这些财阀在二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战之后财阀集团虽然被盟军短暂强制解散,但由于财阀银行的存在使得在五十年代之后出现了类似于财阀的各大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以互相持股的方式重新集结,成为控制着垄断日本经济命脉的大型公司,从而形成在公司治理中股东地位强势的状况。然而股东地位的强势并不意味着管理者的弱势,由于相互持股的客观状况,使得各大公司之间都不能够轻易干涉对方的经营事务,否则意味着信任关系的瓦解,管理者由此获得很大的自主经营权,但由于股东力量的强大,法律也赋予其各种方式去监督制约管理者,因此管理者仍然不敢为所欲为。
(2)主银行制的传统使得银行扮演双重角色,既可以是债权人,又可以是大股东。主银行制同样是由二战时期发展而来的。在二战以后,日本经济百废待兴,公司企业缺乏资金,资金的来源通常有两条,一条是国外贷款,但这是以丧失政治独立性为前提的,因而不是根本对策。另一条便是银行贷款。而由于日本有着财阀同时开办银行的历史传统,使得大的企业能够获得巨额资金,也因此银行成为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一方面银行和企业交叉持股,成为企业的股东,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但是调查发现银行一般很少干预企业经营,而更多的是采取“相机治理”的方式。所谓相机治理,是指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况下银行不予干涉,但是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则银行可能立即采取措施干预例如金融援助、接管等力图救活企业。另一方面银行又是企业的债权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作为一种外部力量更多的是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不管企业死活,因此在企业困难的时候可能要求企业重组或破产。而日本银行在这里面的双重角色使其决策选择更具灵活性,从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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