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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合作医疗网络化便利的另一面——从网络犯罪化现象说起

  (三)泄露病人病历信息侵犯病人隐私权或据此对病人进行恶意攻击。随着“电子病历”的兴起,病人的病历信息可以在全国医疗网络服务网点内查询,极大便利了患者的看病就医。但是病人的病历信息也极易遭到泄露,从而侵犯病人的隐私权,成为不法分子据此对病人进行恶意攻击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虽然这方面的案例极少,一般很少能够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我们也要防患于未然。值得庆幸的是,政府已经开始关注这方面的内容,如广东省在一些医院试点推行“电子病历”管理过程中,就开始使用电子指纹病历卡来保护病人隐私④。
  (四)网络盗窃。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出现了像医疗保险卡等一类的医疗领域内运用的信用卡。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窃取医疗保险卡的账号、密码等方法非法取得医疗保险卡内的资金。目前多是网络盗窃银行账号的案件,网络盗窃运用于医疗领域内的信用卡账号的案件较少,只是医疗领域内的信用卡没有像银行信用卡那样广泛运用罢了,但是对于这类网络盗窃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通过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信息,销售劣质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以牟取暴利,甚至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网上公司贩卖假药、劣药、劣质医疗器械在世界各地都有,为此美国政府专门采取行动,打击在因特网上贩卖假药的公司⑤。欧盟委员会发表公报提醒浪费者注意网上出售假药,应坚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过药检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并作出警告⑥。我国的网上假药事件,假药曝光更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以上就是医疗网络化过程中,网络犯罪的几种主要类型。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充斥着网络社会,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医疗领域内的网络犯罪有更其独特社会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整个社会都形成了一个网络社会无序化的观念,导致个性的膨胀,出现网络犯罪,也是我国网络社会没有得到规范的表现。处在这种畸形的文化价值观的社会里,犯罪动机滋生,必将使网络犯罪猖獗。
  (二)技术因素。医疗网络化刚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技术薄弱、资金不足,对于妨碍网络社会发展的许多不良因素也就缺乏防患机制。首先是意识错误,许多计算机使用者都没有较高的网络安全防患意识,只强调计算机网络的便利、快捷,很少有考虑到安全因素,这正给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是,网站、网络信息系统本身存大漏洞。如医院信息系统的本身是对外公开化的,其涉密内容设置的安全密码较为简单,易被破译。医疗网站存在线性侵入、暗门侵入,可能被设定逻辑炸弹等使系统崩溃、网络失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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