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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合作医疗网络化便利的另一面——从网络犯罪化现象说起

  医疗网络化过程中的网络犯罪是一个特殊领域的网络犯罪,当然也适用于网络犯罪的概念,目前学界对网络犯罪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定论。只有确定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才能为刑事立法、司法提供前提。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可以参看国际社会被承认最广的《网络犯罪公约》,该公约在前言中明确指出网络犯罪是“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对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进行滥用的行为”。关于医疗领域内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笔者在上文已作分析,在此不做赘述,由于医疗领域内网络犯罪是网络犯罪一个方面,理论界多对网络犯罪整体进行研究,所以很少有具体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特殊的领域,理论界应该具体研究这一方面内容。
  (二)立法方面:法律理论的研究很大一部分是为立法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它明显有违道德性,应该纳入刑法规范,得到应有的惩罚。医疗领域内的网络犯罪又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现象,立法时不仅应在刑法中专章规定,还要考虑有关医学方面法律在这方面的立法情况。为了保持各个部门法规范法律关系的特定性,犯罪行为应由刑法调整,而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法调整。因此也要在有关医学法律方面设立网络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实体法方面是这么规定,而程序法的规定又是一回事。网络犯罪由于其取证困难而让侦查机关对它无从下手,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中应该特别规定网络犯罪的主要证据——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程序和标准,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存储、传递等程序作统一规定,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标准等也要做出具体规定,真正做到司法机关在取得电子数据证据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时具有可操作性。
  (三)技术方面:加强医院网络信息系统和医疗网站的技术性保护,以及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手段的研究,降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功率,是预防网络犯罪的有效措施之一。
  加强医疗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性保护应该做到:1、医院信息系统的建立应尽量使用正版软件,应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只有正版软件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及时补足软件的不足之处。计算机操作系统打好补丁,补好漏洞才能提高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加大黑客入侵系统的难度,减少医院信息系统受到黑客攻击的危害。2、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安装防火墙,及时查杀网络病毒,降低计算机网络病毒对医疗网络信息系统的危害性。3、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中的账户密码进行加密,并时时更换密码,尽量不要以个人信息作为密码。当然这些只是最基本的计算机安全防护,更多的安全防护还能咨询计算机网络专家,以及自身在使用过程中的摸索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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