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能忽略“刑事申诉难”的问题了
柏家齐
【全文】
一、“刑事申诉难”问题是存在已久且并非个案的问题。
笔者曾做过多年的法官,又做了近二十年的律师。这经历告诉笔者,“刑事申诉难”问题,是长期来存在的问题。与一些法官、笔者周围的律师谈,他们也有同感。新闻媒体经常披露,说某省某市某县某某冤假错案历经数年、十数年、二十数年的磨难,终得昭雪。这些冤假错案终得纠正,当然是好事。然这好事得来颇不容易,是历经数年、十数年、二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磨难(如四川一老师的所谓强奸冤案,历经三十五年的申诉才得以昭雪),才最终获得。又据报载,前海南行政区常委、组织部长因当时震动全国的海南汽车走私案获罪,他本人不服,在世时一直申诉,去世后,其家人继续申诉,前后历经十八年(十八年这个数字,笔者记不准确),最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介入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以证据不足,宣告该组织部长无罪。这些表明,“刑事申诉难”不仅是久已存在的问题,且非某一个地方的个案问题。“刑事申诉难”,到底有多难?不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后果有多严重?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必要的。
1、相关方面都存在难处。甲、“刑事申诉难”,就当事人来说,主要难在:(1)难被理解。一般民众出于对犯罪的痛恨,往往把刑事申诉看作是犯罪分子闹翻案。因这,一些人进行刑事申诉,常常是悄悄进行,怕人知道。一些司法人员对刑事申诉不以为然,往往认为他们闹申诉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不改的表现,对之不理不睬;有的则听不得刑事申诉人喊冤叫屈,说是其意在丢司法机关的面子而十分反感。(2)难被立案受理。刑事申诉到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总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受理。为了被立案受理,有的当事人要跑上数次,十数次,数十次;要跑县城,跑省城,跑北京;要求情,要送礼,要找关系,要找大机关、大领导签字。既使如此,还不一定能被立案受理。(3)难举证。这里的“难”表现在两处:申诉人要取得能证明被刑事处罚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其难,难于上青天;申诉人既使取得证据,也往往难被司法机关采信。由于难举证,首先就难被立案受理,还别说以后的纠错希望了。(4)难得结果。刑事申诉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既使被立案受理了,也往往长时间得不到结果。笔者代理一涉嫌“贪污”而获罪的申诉案,虽笔者获取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委托人无罪, 申诉历时八年,可就是得不到应有结果。乙、面对刑事申诉,司法机关也有其难处。据一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说,处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因现行法规制度不太明细,实践起来不好操作;再就是处理这种工作的人力严重不足,以致根本无法及时处理这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