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挂于法理学朱苏力教授名下进行博士后期间的研究时,我似乎实现了从法官到学者的角色转换——至少语言的转换已经完成。不错,当我终于能够使用一整套学术语言表达思想时,当我的一篇篇学术论文在标记着星号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当着学术观点引证时,特别是当我如愿以偿地成为仰慕已久的北大老师的同事时,我俨然扮演了“学者”的角色。然而,每当我发现自己的立场、方法、感觉、问题意识常常与周围的学者并不那么融洽时,每当我感觉自己难以从群体的意义上真正溶入学者之中时(正如当初在法院我也无法真正与法官同事“打成一片”),我渐渐感到学者的符号或标签——即使不断地进行自我暗示——并没有真正改变我的法官“血统”。我站在理论与实务之间,试图搭建一座飞架南北的桥梁,却常常发现由于功力的浅薄反而使自己成为一只非鸟非兽的蝙蝠。在立场观点上,每当我批判司法制度时,每当我对一些法官同仁的处境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时,我总想到血浓于水,这使我一方面怀疑自己是否已真正达到了学者应有的中立和超脱,另一方面也相信自己在反戈一击评判法院和法官行为时的切中要害和充分友善。在思维方式上,我常常徘徊在学者的理想主义和批判主义与法官的现实主义和折衷主义之间。虽然这种困境在美国法官兼学者卡多佐那里也多次出现(A•L•考夫曼:《卡多佐》,张守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却仍使我焦虑不安。在研究方法上,我坚持关注现实和研究真实问题。倘若我声称这种意识和冲动是十年法官生涯留给我的一笔财富,一定会遭到虽无实务阅历却在这条道路上身体力行的学者的反驳,然而,对于我这样缺乏系统的方法训练的半路出家的学者而言,法官生活的确在无意间留给了我这份无形积累,而近年来学界与实务界之间日益频繁和深入的对话不断强化了我坚持这种方向的信心。我渐渐感觉到,法官与学者的差异也许并非如想象的那样不可逾越,而所谓的从法官到学者的角色冲突和调适,也许只是个体由于时间、精力、信息等资源分配上的差异而被夸大的一种概念而已。
如果说,法官的思考主要是对当下问题的回应,那么学术研究则不能像应用法学研究那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用权宜之计应付眼前问题。学者需要以守望者的耐心,深入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理解制度建构和运作的内在机理,观照制度内部、制度之间、制度与语境之间……的逻辑关系。每当自感力不从心的时候,我总对学者品质产生一种近乎偏执的崇敬,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甚至不敢自称“学者”。涉入学术界越深,我就越深切地认识到,社会,一如生命个体,需要爱,更需要理性。有爱的生命是奔涌澎湃的不尽江水,生命的理性则恰如紧扼命脉的坚固大堤。没有爱的堤岸,即使精致美伦,也不过是麻木枯寂的干涸躯体;没有理性的江水,虽然英姿勃发,却蕴藏着泛滥无序,甚而涂灰生灵。学者的研究,只有富于对人类博大深厚的悲悯和热情赤诚的关怀,才能真切地了解社会需求并在学术研究中真实地回应,为赋新辞强说愁的急功近利不应是学者的品质;也只有对制度冷静而深入的思考和合乎理性的探索,才能避免热情浪漫的制度设想,和由此生产与设计者预期相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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