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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官到学者(代序)

  当我满怀救苦救难的渴望来到梦中的北京大学寻找答案时,却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无底的黑洞——旧的问题未及解决,新思想、新理念、新名词、新路径……所带来的新问题,却像裹着巨石的洪流,嘲笑着我的无知,冲击着我的自信,刺激着我的好奇,加剧着我的痛苦。在这里,曾经理所当然的结论受到强烈质疑,曾经自以为是的做法成为大逆不道,曾经熟视无睹的现象变得无法容忍……时至今日,当出身于法官的学生们每每向我诉说他们在北大“洗脑”之后回到法院却陷入更深的痛苦和尴尬时,我得意地说,“这就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的,否定自己是痛苦的,但反思却是进步的开始。十年前,我作为学生被这把火点燃,十年后,我以老师的角色传递着火炬,以学者的视角对十年来我国基于反思而展开的司法改革进行层层深入的再反思。收入本书的成果大都是在这种思考——反思——再反思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对我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影响至深的,是硕士期间恶补的法理经典著作(有点不务正业吧),还有走在我国司法改革前沿的一批优秀的法理学者。硕士论文《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功能主义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是我努力将法理学嫁接到部门法研究的第一次尝试,也是我强调问题意识并关注制度的技术结构与制度的功能设置之间逻辑关系的开端。虽然这篇文章由于与本书的主题无关而无法收入本书,但收入本书的许多关于民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功能研究都是这种学术追求和方法探索的延续。
  当恍然意识到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是包括自己在内的许多法官痛苦的根源和解脱痛苦的希望所在时,我放弃了至今仍是研究生报考最热门、最抢手的民商法专业,在硕士导师魏振瀛教授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皈依”了民事诉讼法专业。促成我改变专业的一个偶然因素是1997年外国知名学者在华的系列演讲(由宋冰编辑为《程序、司法制度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我第一次惊异地发现,一直以解释法条为己任的民事诉讼法学竟然可以如此富有生气和趣味无穷!于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期间,我再一次“不务正业”,将主要精力继续放在了对司法制度的法理的、宪法的、历史的、文化的解读上。在此期间,参与我的博士导师江伟教授策划和操作的两次大型国际学术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我在民事程序和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方面的兴趣和信心。在此之后,我一直致力于比较研究和外国法的翻译。在我看来,这是法律学者的基本功,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收入本书的《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论最高法院的职能》等许多文章都是在博士阶段完成、并提交与实务部门共同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讨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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